关于调整长沙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教社科〔2011〕1号文件和湖南省湘教工委通〔2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结合我校机构调整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长沙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具体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财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重点办、社科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师资处、计财处主要负责人,马克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马克思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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