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干〔2013〕4号

     
 

关于付嫦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付嫦娥同志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党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王宏同志任党委宣传部部长;

胡秀英同志任校纪委委员、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免去其党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齐路良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党委书记,免去其校纪委委员、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职务;

庄创奇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免去其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兴旺同志任党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免去其校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李凡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

李修春同志任保卫处党总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兼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贺跃光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

李晓铭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免去其校园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建江同志任人文社科处副处长;

张国强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查旭东同志任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免去其科技处副处长职务;

张颖同志任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网络通信中心主任,免去其校园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颜鲜明同志党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免去陈若玲同志土木与建筑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杨启松同志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3年5月29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0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