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13〕5号

     
 

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湖南省十届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湖南省教育纪工委2013年工作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协同单位负责人,对承担的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和进行再分解,把反腐倡廉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整体格局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到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1. 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2.制订《长沙理工大学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

3. 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年”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的服务群众转作风、真抓实干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4.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校园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突出学校文化特色,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载体,不断拓展领域,营造崇尚廉洁校园氛围。

牵头单位:学工部、校团委

协同单位:宣传部、校工会、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文法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学校党委权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纪检监察处

6.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工作要点,落实好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

7.切实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长沙理工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

8. 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项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加强对落实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三、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9.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认真制定2013年《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机关党委、党政办、纪检监察处

10.继续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部位的监督

11.扎实推进校(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提案。

牵头单位:校工会、党政办

协同单位: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各部门、各单位

12.进一步加强、规范各类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工作。

1)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面试)各项程序、形成科学管理有用的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各阶段、各个关键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研究生部

协同单位:各二级学院

2)进一步规范对本科生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专升本等工作的各项制度、各工作流程、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协同单位:相关学院、职能部门

3)加强对成人继续教育招生、自学考试工作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4)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处

协同单位: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13.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同单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

14.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积极探索公务卡支付方式使用下的监控管理,加强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纪检监察处

15.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处

16. 加强对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等各个关键环节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协同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单位

17. 加强对基建工程各个流程、环节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控。

牵头单位:基建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处

18. 加强对后勤维修监督检查,建立维修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后勤处

协同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

19. 严格出访管理,进一步规范出访审批制度、严格出访程序管理。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处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20. 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学生各类困难补助、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工作的制度制定、工作流程、人员确定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的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学生工作处

协同单位:各二级学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处

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的引进、聘用,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处

22.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数量,进一步规范各类考核,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处

23.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交流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环节、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24. 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各个关键环节、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师资处

协同单位:人事处、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处

25. 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所涉及工作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的监管。

牵头单位:保卫处

协同单位:后勤处、党政办、校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

五、加强信访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6.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招生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27.认真做好信访受理,健全来信来访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牵头单位:信访办

协同单位:党政办、纪检监察处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04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