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3〕2号

   

关于按时腾空赤岭路45号汽修厂宗地用房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与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签订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协议书》相关条款要求,学校定于2013121日与铁路投资集团履行汽修厂宗地土地资产交付手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让汽修厂宗地是缓解我校债务压力、迅速回笼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高校化债奖补政策的重要决策。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后勤集团、汽机学院、华达公司、国资处务必在121日之前,妥善处理好宗地用房协议终止、人员清退及非学校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腾房交付的资产无抵押、无权属争议和无法律诉讼。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汽修厂宗地腾房交地工作,扎实细致做好政策说明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障土地交付手续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长沙理工大学

2013年1月15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0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