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腾空赤岭路45号汽修厂宗地用房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与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签订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协议书》相关条款要求,学校定于2013年1月21日与铁路投资集团履行汽修厂宗地土地资产交付手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让汽修厂宗地是缓解我校债务压力、迅速回笼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高校化债奖补政策的重要决策。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后勤集团、汽机学院、华达公司、国资处务必在1月21日之前,妥善处理好宗地用房协议终止、人员清退及非学校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腾房交付的资产无抵押、无权属争议和无法律诉讼。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汽修厂宗地腾房交地工作,扎实细致做好政策说明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障土地交付手续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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