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14〕9号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分工意见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湖南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纪工委2014年工作部署,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现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1. 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2.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我校实际,进行任务分解,使之贯穿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各二级单位

3. 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反‘四风’、转作风、正教风、促学风”主题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

4.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校园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突出学校文化特色,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载体,不断拓展领域,营造崇尚廉洁校园氛围。

牵头单位:学工部(处)、团委

协同单位:宣传部、工会、组织部、纪监处、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学校党委权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纪监处

6.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工作要点,落实好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纪监处、机关各职能部门

7.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长沙理工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个二级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各二级单位

8. 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项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行政效能监察的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对二级单位执行学校决议、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纪监处

三、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9.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认真制定2014年《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机关党委、党政办

10.继续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部位的监督

11.扎实推进校(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提案。

牵头单位:工会

协同单位:党政办、组织部、纪监处、各二级单位

12.进一步加强、规范各类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工作。

1)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笔试、面试)各项程序、形成科学管理有用的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各阶段、各个关键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研究生院

协同单位:各二级学院

2)进一步规范对本科生招生、艺术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升本等工作的各项制度、各工作流程、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招就处、教务处

协同单位:相关学院(部)、职能部门

3)加强对成人函授教育招生、自学考试工作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的管理、监控。

牵头单位:继教学院

4)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纪监处

协同单位:研究生院、招就处、教务处、继教学院

13.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同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审计处、纪监处

14.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加强对在公务卡支付方式使用下的监控管理,加强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纪监处

15. 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国有资产招投标、采购、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监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牵头单位:国资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纪监处、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医院、产业办、图书馆、研究生院

16. 加强对基建工程各个流程、环节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控。

牵头单位:基建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计财处、纪监处

17. 加强对后勤维修监督检查,建立维修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后勤处

协同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监处

18. 严格出访管理,进一步规范出访审批制度、严格出访程序管理。

牵头单位:国际处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19.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过程的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各学院党组织、纪监处

20. 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学生各类困难补助、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制度制定、工作流程、人员确定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的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学工部(处)

协同单位:各二级学院、纪监处

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的引进、聘用,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纪监处

22. 加强对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奖金发放、各类社团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

牵头单位:团委

协同单位:各院分团委、党组织,纪监处

23.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数量,进一步规范各类考核,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纪监处

24.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交流、问责等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环节、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纪监处

25. 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各个关键环节、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师资处

协同单位:人事处、各二级单位、纪监处

26. 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所涉及工作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的监管。

牵头单位:保卫处

协同单位:后勤处、党政办、各二级单位

五、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7. 认真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学校各级各类单位存在着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

1)整治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无故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请假外出逾期不归;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观看娱乐节目、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上班时间在外兼职、参加各类与本职管理工作不相关会议、活动;思想懒惰、作风疲沓、工作惰性大、效率低等现象。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工会、人事处、各二级单位

2)整治教师上课期间接打电话、迟到、提早下课、不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以及教授不上课、博士硕士代课等现象。

牵头单位:教务处、质评办、学工部(处)

协同单位:二级学院

3)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深入教室、班级、宿舍情况。

牵头单位:学工部(处)

协同单位:组织部、团委、纪监处、各二级学院

4)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与问责办法,完善年度各类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同单位:人事处、师资处、党政办、学工部(处)、纪监处

28. 认真开展“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1)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

牵头单位:纪监处

协同单位:党政办、审计处、计财处

2)整治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纪监处

3)整治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纪监处

协同单位:计财处、审计处、党政办

29. 认真开展“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1)整治违规职务消费问题。着力纠正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逐步规范各级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牵头单位:审计处

协同单位:纪监处、党政办、计财处

2)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自查自纠和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奢靡享乐之风。

牵头单位:纪监处

协同单位:党政办、审计处、计财处

3)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

牵头单位:审计处

协同单位:纪监处、计财处、党政办

六、加强信访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0.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招生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牵头单位:纪委

协同单位:纪监处

31.认真做好信访受理,健全来信来访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纪监处

各个单位要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纪监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常了解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工作进程,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与有关部门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抓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2014年5月14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