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14〕2号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本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反腐倡廉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以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突出重点,继续强化廉政教育

1、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武装工作。继续深化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反腐倡廉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与要求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校内外专家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至少为中层处级干部作一次专题报告,党员校领导为所联系的学院作一次专题报告。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工作。

2、继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巩固“服务群众转作风,真抓实干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开展“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转变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总结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着力破除“四风”,形成优良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3、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主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副处职以上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增强实效,全力推进作风建设

4、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

5、加大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加大学校各项经费监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

6、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精神,贯彻执行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办发〔2013〕8号),制定学校《关于开展公款送礼、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慵懒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

三、完善制度,着力构建惩防体系

7、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

8、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将纪委监督责任措施化,检查督促常态化,有效保证党风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力提升干部的执行力,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制定2014年《长沙理工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分工意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

10、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进一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各二级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制度执行力,保证工作落实。

11、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案件线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突出办案重点,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严肃查处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部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人事财经纪律的案件。

四、结合实际,努力创新监督机制

12、加强对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我校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和途径,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长沙理工大学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学校决议、制度和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维护学校利益,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3、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继续加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院(部)务公开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人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并努力健全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与途径,发挥兼职纪检员的作用。

14、完善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物资设备采购、招生考试、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后勤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转变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严禁违规招生,制止有偿招生。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15、继续深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督。加强对《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治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

16、加强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督促治理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教师违规收费、收礼,严肃查处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等问题。

17、加强信访监督。制定《长沙理工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设置纪委书记E-mail信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违纪违法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办案组织协调机制。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做好控告和申诉受理工作,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五、立足“三转”,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8、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执法和效能监督职能本位,突出主业主责,着力强化执纪监督,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为全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9、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建立健全沟通有效、工作有力、统一协调的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体系。建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

20、积极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调研,用调查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增强工作的应对力。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考核,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突出和强化服务职能。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03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