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综〔2014〕7号

关于表彰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保持了“平安单位”荣誉称号。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学校决定授予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周艳红等38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民意导向,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为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营造更加和谐、安全稳定的环境。具体名单如下: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7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38人,排名不分先后)

周艳红、龙晖、李争流、李琳、肖晖、陈银娥、唐超文、曾令球、吴文斌、乔法光、刘哲锋、贺志琼、曹瑛、盛康、符慧林、陈小辉、李峰、孔凡志、程云辉、曾巨澜、任艮丰、颜鲜明、廖瑞虎、丁力、柳翼、朱波涌、范电华、庄创奇、朱晴鸽、李志忠、谈正芳、曹红英、周建明、朱军、唐忠旺、胡跃红、杨学峰、钟武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5月7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5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