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4〕2号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行政办公用房

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湖南省清理办公用房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现就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1.通过专项清理工作,达到对行政办公用房摸清底数、分类整改、规范管理的目的,最终实现所有公有房屋的定额、量化、有偿使用。

2.此次清理整改工作遵循标准统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纪监处、国资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处。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开展清理整改工作。

三、相关规定

1.规范范围:学校机关部处、二级学院(部)、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及校产公司等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地域包含云塘、金盆岭等校区。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正厅级24/人,副厅级18/人,处级12/人,科级及以下6/人。若因建筑设计的因素限制,调整后的人均使用面积最大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3.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以学校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退出领导岗位享受待遇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原级别核定面积但不占用单间。行政办公楼、图文信息中心等公共楼栋的会议室、打字复印室和职工健身活动室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学校统一安排,相近单位或部门共同使用。

4.根据上级规定,一人在校内只安排一处行政办公用房,严禁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干部,其科研实验室用房不在行政公用房之列(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校内工作调动或退出原单位领导岗位的,其行政办公用房按上条规定安排;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办公用房在1个月内腾退。

5.调整中禁止擅自进行隔断或变更房屋结构,需要隔断或变更房屋结构的须经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机关单位或部门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退出的办公用房自行安排,调整后暂时空置的房屋由后勤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由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7.加大督查。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时限要求抓好专项清理整改各个阶段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8.严明纪律。此次专项清理整改行政办公用房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严,范围广。各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清理清查不严、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9.具体方案

1)校级领导按规定面积要求实行单人单间安排办公用房;一办公楼正副处长实行21间安排办公用房,科级及以下办公人员根据房屋面积实行多人1间安排办公用房;二办公楼正副处长可实行1人单间安排办公用房,科级及以下办公人员按2-31间安排办公用房。

2)各院(部)按文件要求自行调整(方案报审),空置房屋经后勤处审核后可作为本院的学生工作和教学科研用房。后勤集团、继续教育学院、产业办所属公司与目标管理单位按照所定标准自行调整,方案报审,空置房屋使用方案交由后勤处审核。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在调整行政办公用房过程中,按照学校要求先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学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即报即审、先审后改”的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后实施。

2.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调整到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中旬5月底):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按要求到位,并将退出的办公用房交后勤处;第二阶段(6月初8月底):按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科学统筹的原则,适当地调整安排部分办公用房,达到公房使用的较好效率,杜绝浪费现象。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登记审批表

2.长沙理工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空置房屋登记表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4月18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