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4〕3号

   

关于暂停执行

所有预算外分配及清理学校收费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一环节听取意见的情况,按照第一环节评估自查“边评边改”的要求,就群众反映的“收费项目按照比例在学校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支出项目按支出总额核定管理费用)、有关部门按照以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安排管理、加班等经费”等突出问题,学校决定按照暂缓分配、并入预算、暂停使用、重新申报的原则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所有收费项目,按照现有方式收取后,纳入学校核算,先全部计入学校收入,暂缓进行分配。收费项目需要按照合同与对方进行结算的,按照合同进行结算。

二、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暂缓按照原文件执行。2014年需要发生的费用,相关部门在按照符合反对“四风”的要求和实际必需的前提下申报,学校按相关程序核准后,列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并按专项经费管理。

三、原分配和安排的经费余额,暂停使用。确实需要在经费余额中开支的费用,需按照先批后用的原则,先经使用部门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再使用。

四、各部门需要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重新进行申报。

五、本通知所指收费包括没有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文件(以“长理工大财字”所发文件),由各部门收取并安排使用的收费项目(支出项目),即学校年度预算文件内没有包含的各部门自创收入(支出项目)。

六、调查及重新申报材料须在53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附件:预算外分配项目调查及重新申报表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5月21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