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办通〔2014〕4号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打牢基础,早做准备。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制度体系,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学校拟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规范性文件,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以学校名义,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能反复适用,具有政策性、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包括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规划、细则、守则、意见、制度等。

二、清理范围

1.2010年版《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中收录的学校规范性文件。

2.《制度汇编》编印完成后,新制定或修订的学校规范性文件。

3.2010年以前发布的且没有编入《制度汇编》,但现在仍在使用的学校规范性文件。

4.清理范围为学校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部门)自行制定的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内部工作制度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开展清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及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2.清理工作要做到两结合:一是以2010年学校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为基础,对照《制度汇编》开展清理。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建章立制相关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力争“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

3.各单位(部门)对由各自牵头,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学校规范性文件,整理出目录并填写相关表格:

1)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已编入《制度汇编》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汇编》公布后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改、留”意见(附表一);

2)对2010年以前发布的且没有编入2010版《制度汇编》、现在仍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说明情况及理由,提出“废、改、留”处理建议,由学校研究决定(附表二);

3)对拟新建的规范性文件,列出目录、拟完成时间及新建理由(附表三)。

4.相关表格应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本,纸质件均需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请于522日前提交至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蕾,电话,85258026;邮箱:605185628@qq.com

 
 
 

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5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