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现就学校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现状
2014年5月4日党政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对由各自牵头,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理出目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各部门清理,党政办整理汇总,全校共清理出352个规范性文件,包括265个已编入2010版《制度汇编》的规范性文件和2010版《制度汇编》公布后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附表1),87个2010年以前发布的且没有编入2010版《制度汇编》、现在仍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附表2)。各单位(部门)对由各自牵头,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学校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初步的“废、改、留”意见,其中拟留用164个、拟废止29个、拟修订或合并159个,同时全校拟新建54个规范性文件(附表3)。
经过初步清理,我校规范性文件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 全校规范性文件较多,精简力度不大,在清理结果中90%的文件拟留用或修订后执行,提出“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不多。
2. 就同一事项或类似事项存在多种文件,而职能部门提出“合并”意见的较少。
3. 学校现有部分文件可作为职能部门内部工作规定或实施办法,但将学校层面的文件转为部门内部工作规定的少,申请将部门内部工作规定转为学校层面文件的反而增多。
4. 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其中“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而我校文件中大多没有注明有效期,并且一直沿用。
2014年8月24日,党政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提交第六次党委会议审议。针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决定:由分管校领导把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相关要求,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力争达到规范、精简、统一、高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制度体系,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清理要求
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体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内涵,符合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应予以留用;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矛盾抵触的,应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应及时修订完善。
2.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补充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制度”等,有效期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中使用“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应对文件宣布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核、决定和颁布程序。
3.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止:
(1)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形势变化,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2)因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废止或者修订,失去立法依据的;
(3)对同一事项已作出新规定的;
(4)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施行期限届满的;
(5)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况。
4.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合并:
(1)就同一事项有数种规定的;
(2)性质相同或类似事项制定有数种规范性文件的;
(3)其他需要合并的情况。
5.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修订:
(1)基于政策或事实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2)因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
(3)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4)同一事项在二个以上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并且规定不一致的;
(5)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新建: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需要配套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2)对重要事项无相关规定,存在制度空白的;
(3)其他需要新建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明确主管领导、指派专人,按照统一要求,在第一次清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清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各部门要在现有清理结果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精简20%的比例进行清理。
请于10 月27 日将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清理结果纸质档和电子档(附表1、2、3)报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蕾,电话:85258026
邮箱:6051856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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