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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下设党总支部4个,党支部26个,中共党员319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抓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六、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八、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九、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十、加强对机关分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依照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一、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