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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3-08 17:01:26 浏览量:

全院各毕业班:

200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05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前10名(在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可放宽至前15名)。

5.具有钻研精神,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7.除以上六项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表彰者。

(2)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本科学生至少两次(专科学生至少一次)获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4年12月15-17日,班级宣传发动,学习有关文件及本通知,集体酝酿推荐优秀毕业生,经辅导员审核同意,于1218中午12点以前将名单报学工办田老师。

2.2004年12月19-23日,学院讨论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12月24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要求:

1.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通过评选活动,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以优秀学生为榜样,找出差距,激发蓬勃向上的激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2.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3.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行为发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收入个人档案。

附:200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全院优秀毕业生名额:100

计算机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52

通信工程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18

计算机专业(专科)优秀毕业生名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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