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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通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8 18:03:56 浏览量:

 

计通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管理办法

2020.11修订)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 5号)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要求,引导硕士研究生导师进一步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资源以支持学院在研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促进年轻教师的成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通过学校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是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限额和奖励指标确定方法,本着低基数、高奖励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导师重视学生培养质量。新进博士需获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参与指标分配。

 

一、上限控制

1、院内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5名;院内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3名;院内具有讲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2名。院内由学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6名。

2、严格按规则计算每位导师的研究生指标,如果还有剩余指标,将根据最近1年的科研成果情况,向科研突出、指导研究生效果好、指导时间多的导师倾斜,即上限加1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统筹核定。

3、院外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1名。

4、首次招生的导师上限名额为1名。

 

二、名额计算

一方面,尊重老教师在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功绩;另一方面,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高水平青年人才队伍。每位通过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士生导师的初始名额为0。在不超过指导上限人数的情况下,硕士生导师按以下规则增减相应的名额。

(一)身份名额

SF1)招生当年11日已满50周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加1人。

SF2)为学院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关键指标突破等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教授委员会成员,加1人。获得此项名额的教授人数不超过教授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成果名额

注意:如果没有另外说明,各规则的时间年限指最近3。例如,2021年的招生,“近3年”指201811-20201231日。论文、专著和发明专利的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唯一通信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项目、经费需为主持人。成果需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依托(第一署名)单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以就读单位为第一单位且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二单位的科研论文算一半

l  纵向项目

ZX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1人。

ZX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2人。

ZX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3人。

ZX4)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2人。

ZX5)主持省科技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2人;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加1人。

ZX6)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接下来两年每年加1人。

ZX7)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获批当年加1人。

ZX8)作为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参与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接下来两年每年加1人。

l  进校经费

注意:①进校经费指除上条ZX1-ZX8类别纵向项目的其它项目的经费,包括厅级、市级、横向等项目。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的经费。②某项经费满足某个进校经费条件后,不能再用于其它经费条件的统计。

JF1)进校科研经费近3年累计达60万,当年加1人;近3年达100万,当年加2人。

JF2)单项进账经费超过50万元,接下来两年每年加1人。

l  论文

注意:论文按最高级别,不能重复计数,例如1篇同时被SCIEI检索的论文只能算1SCI论文。高级别论文可以冲抵低级别论文,例如1SCI论文可以算为比它低的1篇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计算给1名导师。④满足多条论文规则或某条规则满足多次,名额可累加。⑤SCI检索论文的归属年度、归属分区,按论文刊出当年来统计年度和分区。

LW1)在英文EI检索期刊、中文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5篇,加1人。

LW2)在中科院SCI分区四区期刊、CCF认定C类会议、中文EI检索期刊,发表4篇,加1人。

LW3)在中科院SCI分区三区期刊、CCF认定C类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通信学报,发表3篇,加1人。

LW4)在中科院SCI分区二区期刊、CCF认定B类会议、CCF认定B类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发表2篇,加1人。

LW5)在中科院SCI分区一区期刊、CCF认定A类会议、CCF认定A类期刊,发表1篇,加1人。

LW6)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入选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加1人。

l  成果

CG1)上一年度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有效排名,接下来三年每年增加指标2人。

CG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接下来三年每年第一/第二获奖人加2人、第三/第四/第五获奖人加1人。

CG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接下来三年每年第一获奖人加2人、第二/第三获奖人加1人,第四/第五获奖人当年加1人。

CG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接下来三年每年第一获奖人加1人,第二/第三获奖人当年加1人。

CG5)出版学术专著1部,出版当年加1人。

CG6)授权发明专利3项,加1人。

l  研究生培养

PY1)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第一指导老师,接下来两年每年加1人。

PY2)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第一指导老师,接下来的一年加1人。

PY3)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接下来的一年加1人(研究生参赛前先由导师向学院汇报,由学院确定竞赛级别)。

PY4)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类的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或创新平台,接下来的一年加1人。

PY5)前一年独立承担2门研究生课程教学,当年加1人。前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了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每两年加1人。

(三)核减名额

HJ1)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有2个成绩。近三年指导的全部研究生中,学位论文盲审出现70分以下,每累计2个低分成绩,减1人。

HJ2)指导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的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等级,出现1次,减1人。

HJ3)指导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正常学制每1人,在下个招生年度,减1人。

HJ4)上一年度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湖南省学位论文抽检评价为D等的导师停止招生三年;评价为C的研究生导师,停止招生一年。

HJ5)未按学院要求应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而实际未申请的,停止招生一年。

 

三、其它

1、每年31日前,硕士生导师按照本管理办法向学院申报本年度招生指标数,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并综合学院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后公布。

2、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核实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给予相应处罚。

3、经核实该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行为不当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行为不当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予以裁决。

4、本文条款中“接下来的一年加1人”和“当年加1人”力度是一样的,表达“因为该项成果,会加1人;如果是在当年双选会之前获得,则加在当年,否则加在接下来的一年”。

5、已达到基本上限的导师,为支持效率,突破基本上限的全日制学生指标数不超过1个,每1个超额指标要额外完整满足2个指标的条款。

6、未达到基本上限的导师,为支持公平,可以将部分满足条款的小数指标相加。未达到基本上限的导师,此类指标最多1个。

7、双选顺序:完全满足某条的整数指标> 突破上限的指标> 多条部分满足的小数累加的指标。

8、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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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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