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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教材建设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浏览量:

教通字〔202260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一流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和铸魂工程。为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更好地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评选、质量为先、公平公正、评建结合为建设激励原则,由学校设立本科教材建设基金,基金用于自编教材出版资助。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材出版资助

第四条 基金资助必须有利于本科教学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申请教材出版资助的教材必须是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材,且尚未出版,适用于我校本科教育教学。

教材出版资助范围包括:

1.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2.我校教师承担的已列入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

3.与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材。

4.课程思政案例集。

第六条 教材立项申请。教材出版资助申请每年以立项的方式进行一次。

1.申请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规划教材立项申请表》。

2.学院对申请的教材写出评价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教材。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教材出版资助额度为: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资助5万元;省(部)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2万元,校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1.5 万元。鼓励二级教学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立项教材建设。

资助经费管理

1.立项教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已完成教材编写任务的80%,经评审后予以立项,划拨50%经费;教材正式出版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

3.一年内学校进行中期检查,对编写进度慢、不能按期完成的立项教材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编写工作进度的,学校将取消后续经费资助并终止项目。

4.对不能按规定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并出版的,学校视情况将冻结拨款余额或追回拨付款项,并进行全校通报。

5.立项教材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否则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出版资助。

6.资助的教材出版时作者的署名必须与申请时署名一致,否则取消其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优秀教材认定与资助

第九条 优秀教材的认定范围

1.参与认定的优秀教材必须是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撰写且已经公开出版的,适用于我校本科教育教学。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材。

3.参评教材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有书号,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使用。

第十条 校级优秀教材评选程序

1.申请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材认定申请表》。

2.学院对申请的教材写出评价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优秀教材。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开展一次,与教材立项评选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二条 优秀教材资助标准

1.全国优秀教材,按照高水平教学成果奖励的相关文件执行。

2.省部级优秀教材按每部2万元予以资助。

3.校级优秀教材按每部0.5万元予以资助。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在教材建设资助评选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当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撤销资助,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只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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