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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说明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5日 来源: 作者:建筑学院

一、合同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二、保险时间:自2021年 1 月 1 日零时至2021年 12 月 31 日24时。

三、保险范围:为教职工提供疾病住院保障、大病重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四、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给付定义及给付标准

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36000元/人·年(无观察期)

湖南省2021年度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下,每次免380元。该免赔额以上“个人自付”栏内的“部分政策自付”、“应付起付线”和“统筹段”3项医疗费用合计报销比例为92%。特殊病种包干治疗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大病重病医疗保障

150000元/人·年(无观察期)

超过湖南省2021年度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最高限额并进入医保中心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其中的自付部分报销比例为85%

退休教职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20000元/人·年

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在职教职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50000元/人·年

意外医疗保障

3000元/人·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进行门急诊,保险人对医保范围内可报销部分扣除每次免赔额5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五、申请理赔上交材料:

 1.疾病住院理赔: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出院疾病记录(原件)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城镇职工费用结算单(原件)住院费用总发票(原件)被保险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疾病住院中属于包干病种类不予理赔。

2.意外伤害门诊理赔: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单(原件)门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意外伤害事故单位证明(原件)被保险人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对发生意外伤残或身故的保险事故:凡因疾病去世或因意外原因诱发身体疾病所导致的伤残或去世,不属于本保险意外伤害的责任范围。

4.上述理赔材料原则上应在出院后90日内交校工会初审。

六、2020年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的有关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七、凡会员属当年首次住院、分娩、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等亲人去世,请前往校工会网页“服务之窗”中“表格下载”下载“专项福利申请单”,填写完整经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校工会申请学校专项慰问金(500元/人.次)。

八、工会联系人:陈诗迅,电话:85258208 ,一办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