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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度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工作总结
2017年01月12日 00:00

一年来,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以优化育人环境和科研学术氛围。

目前高等学校出现了个别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现象,如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现象;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在成果奖励中违规挂名;发表论文与出版著作中存在抄袭现象等,虽然这是个别现象,绝不是主流,但这些个别现象确实对我国科技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造成了对学术价值观的扭曲,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杜绝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切实发挥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扬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切实实现学术治校。

学校采取的主要预防措施有:

(1)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与惩处机制;

(2)坚持公示制度,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中有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3)切实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改变功利性的学术价值取向,确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和评价体系,克服急功近利的利益驱动现象;

(4)对项目申报、成果推荐评审、人才计划、经费使用与管理等环节以及有关原始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等严格审查与把关,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均一票否决;

(5)对教师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如有不良行为均计入个人档案,并取消任何科研项目与成果申报的推荐与参评资格。

一、学术不端行为年度工作进展

学校制定了《关于印发< 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科[2010]17号),详细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受理与调查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对学术造假者起到警示、警告的作用。

坚持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职能。为推进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运行规则,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对《长沙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章程》要求,将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分委员会改设为三个专门委员会(学科与师资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三个专门委员会),各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并按修订后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对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吸纳了高水平人才和海外人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并将校学术委员会设为专设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工作,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认定,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学校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导师岗位聘任、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报奖)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年来,学校学术委员会未收到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也未出现因为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事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监管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监管机构

(1)成立了长沙理工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部门。

(2)成立了长沙理工大学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学校学术规范的宣传报道以及对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和认证,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领导提供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2、不断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

(1)为切实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学校制定了《长沙理工大学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长沙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并修订了《长沙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等文件。

(2)向全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发起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校学术委员会向全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发起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倡议书,勉励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坚持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求真治学,务实工作,为长沙理工大学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开辟学风建设专栏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宣传与教育,学校在校园网专门开辟了“学风建设专题网站”;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风建设“三落实、三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 112号)文件要求,2014年4月科研部网页专门增设了“学风建设专栏”,以公布学校学风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报告以及开展学风建设的宣传与报道等工作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以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宣传与教育工作,增强学术自律意识及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4、加强了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查重力度

学校进一步严格了对我校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过关性检测工作力度,每篇学位论文仅能检测一次,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盲审,未检测通过的延至下学期提交检测,本学期不能申请答辩。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为: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相关学院因未能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导致论文不能对外送审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发现未如实报送检测结果的,研究生院将取消相应学生的答辩资格。

三、改革科研评价考核办法和措施

学校严格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一是进行了对照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了规范,依法追缴违规转账资金和虚报资金,并对有关人员依法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提取与分配使用办法》,加强规范经费管理。三是学校设立了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由财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双重领导,落实科研经费协同监督机制,既加大对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与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老师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又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承担大学的责任,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同时学校建立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立了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整合全校大型仪器和高端设备,减少重复购置,推进设备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同时完善大型科研设备采购的前期科学论证,对设备使用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谁提出购买,谁终身负责。

长沙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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