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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老年大学章程
2020年11月13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沙理工大学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长沙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终身教育基本组织形式的重要方式,是适应社会老龄化、建设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其性质为老年人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老年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根据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特点,注重实效,办出特色。

第三条 老年大学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为目标,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按照自愿和兴趣,通过丰富生动的教学内容吸引离退休教职工,达到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提高素质、丰富晚年生活、服务社会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老年大学由长沙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离退休中心)主办,并负责老年大学的组织和指导,支持老年大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老年大学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校内外联系、协调,负责督促落实老年大学各项工作。校务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校长、副校长各1人,委员3人;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少于2人。老年大学校长由离退休中心班子成员兼任,副校长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副校长主持老年大学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建立并完善老年大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负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负责老年大学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老年大学开设的各班级分别成立班委会。班委会成员3—5人,设班长、副班长各1人。班委会负责班级学员的日常管理和班费管理。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学员

第七条 凡身体状况良好的长沙理工大学离退休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但每学期最多报名不超过2个班。 凡自愿来校参加学习的老同志须签订《安全协议》方可报名入学。

第八条 老年大学根据离退休教职工需求及开办条件设立教学班。 每个教学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25人、不多于50人。

第九条 老年大学按学年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学员名单。在老年大学招生计划和班级学员人数允许的情况下,可酌情招收少量本校职工的家属(配偶、父母)参加学习。

第十条 学员应自觉遵守老年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办理报名、交费、入学等手续,

第四章 课程及教材

第十一条 老年大学课程以适合老年人的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与保健等内容为主,结合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采取学年制,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开设16次课32学时,每次课为2学时。

第十三条 老年大学教材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推荐,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第五章 教师

第十四条 老年大学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教师资格、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的相对稳定教师队伍。每年根据开设班级的情况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关心老年大学建设,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校内外专家担任任课教师,并按教师教学课时量付给一定讲课酬金。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教学班开学前一周向校务委员会提供本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推荐的教材等。

第六章 经费与教学设备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离退休中心支持的经费以及班费、社会资助或捐赠等。离退休中心根据老年大学各教学班的实际需要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使用:经费的使用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支持的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教学班班费的使用由各班班委会决定、校务委员会监督使用,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任课教师课酬和开展班级活动,做到公开、透明。老年大学各项经费的使用需经校长、副校长签字同意,并定期在校务委员会上进行财务公开通报。

第十八条 老年大学的教学设备和各类设施,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离退休中心统一配置、更新、登记、使用和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11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沙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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