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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接受国内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工作暂行办法

2018-05-28 

高等学校接受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是立足国内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创新合作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有关精神,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培养目标

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是在我院合作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科研,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打下基础。

二、  接受对象

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必须具备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是副教授或优秀讲师。

三、  合作导师

接受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的合作导师必须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承担了在研国家级项目。

四、  接受办法

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合作导师签字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后方能接收。

五、  具体方式

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适当参加一些院、系、所或教研室的指导研究生或其他教学活动。合作导师全面负责相关工作。

六、  考核与鉴定

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后,合作导师应做好考核与鉴定工作。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必须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以合作学院为第一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其他考核方式由导师确定,报学院批准。考核鉴定经合作导师签字、加盖接受单位公章后,由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交本单位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可作为聘任晋升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七、  其他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5月21日

附: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交流与合作研究学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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