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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分配办法(讨论稿)

2019-01-25 

      2019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分配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强化教师岗位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杠杆和目标导向作用,推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18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1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行政人员、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坚持聘期考核与绩效分配挂钩的原则。根据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22号)的要求,聘期考核合格者,绩效工资按月核减后全额发放;对于聘期考核合格者不合格者,除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外,按照标准业绩值(标准业绩值计算参见第九条)的10%扣发,扣除部分全部纳入当年学院教学业绩进行分配。

   第四条  教学业绩分配、教学质量工程业绩分配(即教研教改论文、教改项目等)和科研业绩分配独立核算。学院每年成立业绩核算小组,统一核算教师的教学业绩、教学质量工程业绩和科研业绩,计算结果需经过教师本人确认后生效。

    第五条  个人绩效收入=个人教学业绩收入+个人教学质量工程业绩收入+个人科研业绩收入。

    第六条  个人教学业绩收入的计算。

个人教学业绩收入=教学业绩单价×个人教学业绩总值。教学业绩单价=(学校下拨教学业绩值经费—教学质量工程业绩经费)÷全院个人教学业绩总值之和。个人教学业绩总值=个人教学业绩(本、研、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业绩)×职称系数+岗位减免业绩。

第七条  个人教学质量工程业绩收入的计算。

个人教学质量工程业绩收入=教学质量工程业绩单价×个人教学质量工程业绩总值。(坐直通车或点对点发)

第八条  个人科研业绩收入=科研业绩单价×个人科研业绩总值。单个科研业绩值价=学校下拨科研业绩值经费÷学校下拨的科研业绩。(坐直通车或点对点发)。

第九条  教学业绩值的核算坚持标准业绩值与超业绩值相结合的原则。每年测算出全年全院的平均教学业绩值作为标准教学业绩值,超出部分为超业绩值。标准业绩值与超业绩值的单价,根据每年可分配总经费浮动确定,其比值为2:1。平均教学业绩值为全院每年教学业绩值总和除以当年在职在岗教师人数。

    第十条  根据学院往年绩效分配的职称级差(每月教授5200元,副教授4400元,讲师4000元),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职称系数为1:1.1:1.35分配教学绩效按照职称系数,分配教学质量工程绩效与科研绩效不按职称系数。

第十一条  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系主任、学科办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等岗位减免业绩值标准,按照全年全院标准业绩值的百分比核算。减免比例为:院长60%,副院长55%,工会主席、系主任、学科办主任均为30%系副主任为25%,教授委员会主任为10%,教授委员会副主任为5%

第十二条  借调人员、工程化人员减免业绩值标准,按照实际工作月数,以在职在岗人员每月的标准业绩值核算;境外访学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年按照标准业绩值的30%减免,具体以实际外出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个人年终绩效应发数=个人全年绩效收入-学校已预发数-学校核减数。个人年终绩效应发数少于学校已预发数和学校核减数的,差额部分将在下一年度的月发放绩效中扣除。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业绩核算依据为《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评价与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凡是学校没有计算绩点的奖励与项目,不能纳入绩效分配的范畴。

   第十五条  学校年终划拨给学院的经费,原则上全部分配给教师,不留结余。

   第十六条 绩效分配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分配方案需经过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参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行政人员的绩效分配按照学校机关人员分配办法执行。行政人员、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其教学绩效按照超业绩值单价发放,其科研业绩值参照第八条发放。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研究生公共课绩点按照学校计算方法执行,研究生专业课按照500/学分进行补贴,所需经费从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经费中解决。

第二十条  《形势与政策》绩效的分配原则上单独切块发放。每年按照学校下拨给学院的全部教学绩效的平均单价发放到个人。核算方式为:业绩单价=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总额÷形势与政策课教师业绩总额。教师《形势与政策》个人绩效=业绩单价×个人理论教学业绩。

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申报高一级岗位,设立岗位级差奖励制度。岗位类别之间的级差为1000/年,即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研究型=0100020003000。领取级差奖励的前提条件是任期考核合格,但变动除外,即凡是变更最初申报岗级类别,且需要相互打通才能合格的,不得领取奖励级差奖励。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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