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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的“知识论证”错在何处?

201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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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的“知识论证”错在何处?

2014-05-18

本文批判地考察当代澳大利亚哲学家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的著名的反驳物理主义心灵观的“知识论证”。关于心灵的性质有多种物理主义立场,本文捍卫的是一种还原的物理主义版本,所谓还原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讲的。根据这种物理主义,感质就是大脑的微观物理状态。本文的基本观点是:这些状态被感知为现象,并不证明这些状态是非物理的。文中提供了对这些状态为何物、它们如何被放置在物理世界中的正面说明。1.对物理主义的表述在中国的哲学环境中,唯物主义是人们熟知的。唯物主义者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心灵和意识不过是某些物质体所拥有的特点。当代许多心灵哲学家对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不太满意,因为这里的“物质”基本上是个常识中的概念。常人把物质看作是构成物体(body)的材料,而物体是广延的(有空间边界)、有质量的、有某种坚固性等等。但现代物理学理论不使用这种常识的和朴素的物质概念,它所使用的场、相互作用、能量等概念都跟日常的物质概念有出入。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是关于自己相信的理论的实在论者,就是说,每个人都相信他自己认为最好的理论所刻画的对象是存在的。物理主义者尊重物理学的成就,把物理学所定义的物项(entity)当作构成世界的最基本成分,这些成分被称作“物理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物理主义与我们熟悉的唯物主义是剧烈冲突的。我们不妨把物理主义看作是传统唯物主义的当代表述。由于物质、运动这些宏观、常识的概念不再为今天的物理学所用,许多唯物主义者偏爱“物理主义”的标签。不过,一些心灵哲学家如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和大卫·阿姆斯壮(David Armstrong),仍在著作中称自己是“唯物主义者”。物理主义者普遍相信一个因果论题:人类心灵是能够对世界发生影响的,也就是说,心理事件可以成为物理事件的原因。用心灵哲学的行话说,这个论题是对心理因果性(mental causation)的肯定。心理因果性的常见例子是,用休谟式的行动理论讲,我想要喝水的愿望(心理现象)、我相信冰箱里面有一瓶水,部分的是我家冰箱门被我打开(物理现象)的原因。许多物理主义者相信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causal closure)。因果性是指,任何一个物理事件都有原因,而且原因必须是另一个(或一些)物理事件;因果封闭性则是指,任何物理事件的因果解释都被理想的物理学理论所穷尽,无需诉诸非物理或超自然的实体、属性或事件。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意味着,如果心理现象不是物理现象,心理因果性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除非你相信某种版本的过分决定(overdetermination)。否认心理因果性的观点被称为“副现象主义”。上述“知识论证”的提出者杰克逊就持有这个观点。当代表述物理主义的方式很多,按照我的理解以及下面的讨论,纯粹的物理主义包含两个论题:(1)完全性论题:全部物理事实就是关于世界的全部事实。(2)同一性论题:心理事实都是物理事实。完全性论题蕴含如下观念:物理事实是排它性的,即不可能有非物理的事实。这个论题是背景性的,并没有谈到心灵的范畴。同一性论题表达了物理主义的心灵观。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论题虽然是还原主义的,但只涉及心理事实的本体论地位,而不涉及心理学理论是否能还原为物理学理论的问题。同一性论题还有其它表述方式,如心理现象是物理现象、心理属性是物理属性、类型-类型同一论、还原的物理主义等,这些是所谓的强物理主义。本文要谈的物理主义则是一种关于心灵的实在论。不过,另一种有影响的强物理主义被称为“消除主义”(eliminativism),它也常常打着“物理主义”或“唯物主义”的旗号。因为消除主义不承认心灵的存在,只承认物理事物,所以它的全称是“消除的唯物主义”或者“消除的物理主义”。消除主义承认完全性论题,但否认同一性论题。当代心灵哲学中还有种种折中的或柔性的物理主义,常见的是依随的(supervenient)物理主义、标记-标记(tokentoken)同一论、属性二元论等。2.现象性质当今文献中,“phenomenal quality”、“quale”(复数形式是“qualia”)、“what it is like”这几个词是交换使用的。我把“phenomenal quality”译成“现象性质”,“quale”译成“感质”。对“what it is like”,我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汉语表达,或许“……那么回事”、“……那个样子”暂时可以勉为其难。感质被理解为心理状态的一些定性的、现象的、“被感到”的性质。我感到我的脚“发胀”,即使我的脚从外表上看没有任何变化,这种发胀感就是一种感质。你看到一枝玫瑰,有一种颜色的感觉,如看到紫色玫瑰,这时你有一种感质,即一种紫色感。但是,这种现象性质不宜与玫瑰的颜色性质相混淆。区别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你看到这枝玫瑰后,说“好美的淡紫色哦!”,你的朋友在旁边说,“不,它是深紫色的”。这时你们两人有不同的感质,尽管从花瓣表面反射出的光波波长是确定的。感质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可以通过内省和回忆被召回。心理学家经常使用的“后像”(afterimage)指的也是某种感质:你盯着一块绿色的板子很久,然而把板子撤走或者闭上眼睛,这时你感到眼前还有一块绿色;这种后像通常会持续一段很短的时间。在心灵哲学中,一般认为,感质或者现象性质的存在给物理主义立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许多人认为,它们的存在及其独特之处表明物理主义是错误的。杰克逊的著名论证“知识论证”被认为是对物理主义的最强攻击之一。3.“知识论证”杰克逊说:玛丽是一位才华横溢的科学家。……她被迫在一间黑白屋子里,通过一个黑白电视来研究世界。她的专长是神经生理学。我们在看到成熟西红柿、天空,使用‘红色’、‘蓝色’等等时,某些事情在发生。我们假设,玛丽获取一切能得到的、关于这些事情的物理信息。例如,她正确地发现来自天空的哪些波长组合刺激了视网膜,精确地发现这如何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声腱的收缩和肺中空气的释放,而后者使得“天空是蓝色的”这句话从嘴里说出来。当玛丽从黑白屋子里放出来时,或者给她一台彩电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她将学到一点东西吗?看来很明显,她将学到某些关于世界和关于我们对世界的视觉经验的东西。不过,无可避免的是,她以前的知识是不完整的。但她曾有一切物理信息。由此推出,存在超出一切物理信息的知识,物理主义是错误的。(Jackson, 1982)假如前面的论证都成立,那么适当的结论是:(3)并非一切信息都是物理信息。问题是,(3)是否蕴含(4)物理主义是错误的呢?回答是:不一定。对“知识论证”的最早批评者之一、美国哲学家霍根指出,由于“物理信息”含义不明确,因而这个论证允许两种理解:一种是把“物理信息”理解为“物理知识”。这样,按照杰克逊的意思,在放出来之前,玛丽知道全部涉及关于人类视觉经验的事实的物理知识;但是,有某种涉及关于人类视觉经验的事实的知识,是玛丽不知道的。这样,我们就得出:某种涉及关于人类视觉经验的事实的知识,是非物理的知识。这是一个认识论层次上的结论。但是,一个物理主义者可以接受这个结论,同时否认存在非物理的事实。物理主义者可以回答说,世界上的一切事实都是物理事实,但我们的某些关于物理事实的知识可以是用非物理的语言来表达的,用非物理的语言表达的知识就是非物理知识。举一个例子。地理学家认为板块运动造成喜马拉雅山的隆起。如果这是对的,这就是一个知识片断。但“板块”这样的概念不是纯粹的物理概念,有人甚至认为这个概念不能被物理概念取代。如果接受地质理论不能还原为物理理论的这种非还原看法,我们就说有些地理知识是非物理知识。但即使这样,物理主义者依然认为,这种非物理知识是关于物理事实的知识,世界上的一切事实都是物理事实,不存在非物理的事实。(Horgan,pp.127-136)因此,杰克逊的“知识论证”不应该被理解为认识论层面上的,而是应该理解为:“物理信息”指的是“物理事实”。按照这种理解,论证就是这样的:(5)在放出之前,玛丽知道关于人类视觉的全部物理事实。(6)在放出之前,有一些关于人类视觉的事实,是玛丽不知道的。因此(7)有一些关于人类视觉的非物理事实。我们在界定物理主义时预设,物理事实是完全的、封闭的和独占的。因此,如果像上面的论证得出的那样,存在非物理的事实,那么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对杰克逊的上面那段话还需要进一步解释。杰克逊的意思是:当玛丽从屋里出来后第一次看见西红柿时,她亲知亲历了某种属性,这种属性是一种非物理的现象特性(phenomenal feature)。玛丽在屋子里的时候从未接触过有颜色的物体。尽管她知道颜色的感觉是如何在人脑中产生的(涉及到哪些波长的光波、视网膜的哪些神经被激发等等神经-物理细节),但她出来后得到某种“全新的”现象性质 —— 以前从未有过的感质。杰克逊认为,这个事实是全新的事实,但不是物理事实,因为它如果是物理事实,那么依照前提(3)玛丽是知道的。在杰克逊的故事中,“可怜的黑白玛丽”放出来后,变成了“壮丽的新玛丽”;这个“壮丽的新玛丽”打败了物理主义。杰克逊首先假定物理事实的完全性,即玛丽掌握了一切关于人脑视觉以及神经系统如何导致任何感质的知识。这样,在还没出屋子时,她就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正常人将有红色、紫色等感觉。例如,玛丽知道,当一个正常人的大脑处于某种特定的神经状态时,他就会做出某种颜色断言,或者有做出这种断言的趋向,或者从事相关行为。然后,杰克逊让玛丽出来真正“见识”一下红色。这时,杰克逊说,玛丽有了“新知识”。用一个简单的模型说明这种情况:放出来之前,“黑白玛丽”的视觉神经元中有一部分从未被激活。尽管玛丽在释放之前这部分神经元未被激活,但她知道一旦激活,就意味着她会做出某种反应。物理主义者说,玛丽第一次看到彩色时,情况不过是她的那部分神经元被“激活”而已;就是说,玛丽的颜色感不过是她大脑里的某些神经活动而已。而杰克逊的意思是,即使玛丽了解所有这些相关的神经活动,她仍有一种“前所未有的”经验,这种经验不能用她的那部分神经元的激活来定义,因而这种经验的存在与物理主义不相容。通过玛丽的故事,杰克逊强调的是,主观感受有独特性。我知道食品是甜的,并不等于我真正尝到了甜味,或者说我有了直接的甜的感质。因此,我的第一次吃糖经验就给我一份新知识,即关于什么是甜味的知识。他的论证的结论是,现象状态的性质不可能用纯物理主义(包括功能主义)的方式说明,现象性质是物理世界之外的“额外”东西。杰克逊至少两次重述了他的论证,但许多评论者认为这个论证并不清楚。我对杰克逊的解释是,玛丽用黑白电视学到的知识,除了基本的物理命题和神经生理规律命题外,还包括大量反事实条件命题,类似于:“如果……,那么我就会感到……,或者以某种方式反应”。杰克逊可以接受某个假设,即这些知识被储存在某些神经元中,但他会接着说,玛丽真正看见西红柿时,她是“感同身受”,不同于某个神经元被打开。知道某个神经元被打开会发生什么,跟实际发生了什么,不是一回事。杰克逊认为物理主义不能处理的就是这个“亲自感到的性质”。4.回应“知识论证”有大量对“知识论证”的回应,举几个例子:(1)邓尼特的回答按照(5),玛丽是物理全知者。玛丽既然已经知道红色感觉的机制是怎么回事,她就能想象正常人在正常光线下见到成熟西红柿会有什么感觉。因此她出来后见到成熟西红柿时,即使有了一个感质,这对于她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她出来后并未得到什么新知识。杰克逊的“知识论证”对物理主义不构成威胁。(cf.Dennett)这个回答的困难在于它需要一个前提,即有完全的物理知识必然蕴含有想象颜色感觉是什么样的能力,而这个前提不仅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很可能是错误的。囚禁中的玛丽可以知道当她看见成熟西红柿时她会有红色的感觉,但她并不知道红色感觉是什么样的感觉。她也无法通过她的完整的书本知识在想象中去“体验”或者“激起”红色感觉。相关文献中有许多关于“新经验”是否意味“新知识”的讨论。艾尔·康尼说,玛丽获释后的知识是“亲知”或“熟悉”,既不是命题知识,也不是诸种能力。(cf.Conee,pp.136-150)一些哲学家认为,玛丽在屋子里学到的知识是事实性的(factual),出来后获取的经验是非事实性的。事实性的知识是用命题来表达的,如各种科学结论。玛丽看见成熟西红柿时,大概会说,“哇,这颜色!”等等一类的话,而这些是非事实性的。(2)刘易斯等人的回答玛丽出来后获得了某种新东西,但这种东西不是超出她原有知识的新知识。玛丽出来前后的知识状态没有发生变化,她的变化在于她获取了一种感受颜色的能力。这个回答也被称为“能力假说”。一个相近的例子是,一个人靠书本学习成为力学全知者,但从未骑过自行车。他学会了骑车并不意味着他学到某种新力学知识,因为按照假设,他的动量、速度、惯性、平衡等方面的知识是完整无缺的。他骑上自行车只是意味着他的能力增长了。如果这种能力叫“知识”的话,刘易斯给它取名为“知道怎样”(knowhow),它跟“知道什么”(knowthat)是不同的。由于玛丽在“知道什么”上没有变化,而物理事实就是那些真相,所以物理主义不受杰克逊的影响。刘易斯的原话是,“能力假说说,知道一个经验是什么样子,仅仅是这些记得、想象、认出之能力的拥有。……它不是知道什么,而是知道怎样。”(cf.Lewis,pp.281-294)这个回答很有力量,但并不完整,因为它并未直截了当地指出玛丽获取的感质,如果是真正存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我认为,阿姆斯壮提供的一个有趣的思路可以弥补这个回答的不足。(3)阿姆斯壮的回答放出来的玛丽的确有新经验,她以前从未有过的经验。她似乎识别了一种“新”性质,不过,她感知到的“新”性质实际上是她大脑视觉区域的微观物理性质。只是这些“新”性质并非被感知成微观物理性质。它们之所以被感知成现象性质,是因为感知的方式是格式塔式的,而格式塔知觉不能穿透到这些性质的深层的、微观物理的层面上。玛丽的确取得某些新经验。有意思的是,在得到这些新经验之前,她事先就知道了它们的更深刻的本性,即它们的微观物理特性。可怜的(或者幸运的)玛丽了解世界的顺序,跟我们这些普通人正好是倒过来的。她先把世界的微观结构搞清楚了,再像我等凡人一样用格式塔眼光看事物。倒过来说也可以,我们这些幸运的(或者可怜的)常人,是逆着玛丽的方向了解世界的。无论如何,世界只有一个,就是那个物理的世界。物理主义没有受到威胁。(cf.Armstrong)5.知觉的模式要理解阿姆斯壮,首先要谈谈格式塔知觉和离散知觉。休谟认为知觉是离散的,是由一个个心理原子构成的。他的典型主张甚至是,我们平常说的心灵不过是把这些离散的东西捆在一起而已。“所有这些知觉都是相互差异,并且可以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因而是可以分别考虑,可以分别存在,而无需任何事物来支持其存在的。”(休谟,第282页)一些批评家认为,意识流才是人类心灵的根本特点。意识流是绵绵不绝的,只要你还是有意识的。我认为休谟是对的,但并非是在休谟原来的意义上说他是对的。休谟是二元论者,认为知觉是不同于物理事物的实在。如果我们放弃他的束捆二元论(bundle dualism),否认非物理世界的存在,把他关于知觉的说法用到物理对象上,那么我们就得到了大体正确的图像。这里的意思是,我们物理主义者认为,知觉(休谟把观念、印象都放在这个范畴之下)不是某种非物理的东西,而是一些表达(representations)。表达也不是非物理的东西,而是一类物理现象,或者说,是一类在自然界中广泛发生的自然现象(知识也是一种表达,是正确的表达。把知识看作自然现象的观点在认识论中被称为“认识论的自然化”)。但是,我们对日常物体的知觉表达是宏观的、整体性的,简言之,格式塔式的。物理学表明,每个日常物体都是由非常细微的时空区域构成的,而时空领域则很可能是离散的。以电影为例,一部电影是卷起来的数万张底片或反照片。当这些离散的底片用适当的方式排列和一定的速度替换,通过灯光打到屏幕上时,你就看到了电影,看到了连续的情节。尽管这一切过程是离散的,你(和每个正常观众)看到的却是连续的节目。这是电影的原理。我们认为时空区域是连续的,这是宏观格式塔现象,而电影实际上是大量离散的照片构成的,每秒钟在你的视觉区域替换二十几张这些离散图片,你看到的却是一个连续的情节。看一场电影实际上就是在以很快的速度翻一本相册。当你看电影时,你感到你在“欣赏”一个连续的情节,实际上那是千万张碎片。碎片是物理的,电影、情节也是物理的;一切都是物理的,只是被感知的方式不同而已。我并不否认现象性质的存在,但我认为这些性质只不过是一些微观的物理性质。正常情况下我看到水时,我心中的确觉察到一些感觉性质,如“碧波荡漾”(假定这个词可以描述我感觉到的那种性质的话)。虽然刻画这些性质的术语或概念不是物理学中的术语和概念,但这不足以证明它们是非物理的。这样,套用弗雷格的呈示模式(modes of presentation)的说法,水既以日常知觉的样子呈示在我们面前(如无色、无味、透明等),又像化学家们告诉的那样具有自身的微观结构(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的化合物)。当我们谈到感质和大脑的微观状态时,我们是在谈以不同的方式呈示出来的同一类事情。玛丽不知道许多用她不会使用的概念表达的知识。能够以某种(如物理-功能的)方式表达关于大脑视觉的所有知识,并不意味着能够以所有方式(包括感知经验的方式)表达相关知识。以角度性的(索引性的)知识为例:以牛顿力学为背景,设想玛丽研究她桌面上的两个球的位置、惯性等。她可能从来没有使用过相对方位的概念,这样,在她学会使用“左”、“右”等概念之前,她不知道“红球此时在绿球的左侧”。但一旦她学会了这些概念,她就有能力表达这类知识。然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使用方位概念的陈述表明她关于两个球的(牛顿)动力学知识是不完全的。6.一点方法论评论杰克逊的论证与查莫斯、内格尔、克里普克等人的论证一样,有浓厚的笛卡尔式的痕迹。笛卡尔是个优秀的科学家,但他的心灵理论受限于他的意识形态。他关于上帝的观念、关于理性的观念,让他的形而上学带有浓厚的思辨色彩。这种哲学方法论与自然主义哲学家欣赏的方法是不同的。思辨方法就是沉思。沉思大概包含三种典型的活动:内省反思,搜索直觉,语言分析。内省反思是往自己的意识深层发掘,试图找出点什么东西,最好它是确定无疑的;搜索直觉采用这样的形式:“这在我的直觉中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了”,“那个想法不符合我们最好的直觉”;语言分析大体是这样的:“这个词在我们的语言中跟那个词是等义的,而跟另一个词有微细的区分,因此……”等等。思辨哲学的目标是一些万古不变、四海皆宜的先天结论。在思辨哲学家看来,用意识、直觉、语言中的东西来做哲学,取材方便,材料可靠。自然科学的探究方法在这些思辨型的哲学家看来,要么哲学味不浓(中国人说“不玄妙”、“不超脱”、“不形而上”、“是器不是道”),要么不可靠(自然科学老出错)。科学家在做什么,思辨哲学家是不屑一顾的。有自然主义倾向的哲学家不是一概排斥内省、直觉、语言分析等方法。他反对的是认为靠这些方法就可以确立不谬的思想结论,建立高高在上的所谓“第一哲学”、“先验现象学”、“第一人称哲学”、“语言学哲学”等等。许多自然主义哲学家尊重来自内省、直觉和语言分析的结论,但要把这些结论与更广泛的科学实践进行印证。一个哲学工作者脱离了他时代的科学实践,才是真正的“脱离生活”。7.用唯物主义解释“壮丽的新玛丽”第5节谈到感质的存在跟物理主义是相容的。虽然这一说法足以回击杰克逊的“知识论证”,但物理主义者还不满足。不满足的物理主义者不仅要说自己的立场经得起冲击,还要说自己的立场比其他竞争者更优越。对于感质的问题,物理主义者的雄心是将它自然化:在一个纯粹物理的世界里,感质如何可能?这项任务就是,用唯物主义方式解释“壮丽的新玛丽”。这要求说明,感质不是什么非物理的性质,而是可以用物理的性质来说明的。换言之,感质不是不可还原的性质。唯物主义者说,经验性质是物理性质,但表达经验性质的概念却不是物理概念。让我们把前一类概念称为现象概念。物理主义者大多认为,现象概念并不先天地可还原为物理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象概念表达的现象性质不是物理性质。消除主义者认为现象概念在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因为他们是关于常识心理学的错误论者(error theorists)。物理主义者则相反,他们是实在论者。既然承认感质的实在性,物理主义者的任务将是回答一个康德式的问题:给定我们的世界是物理主义的,感质何以可能。我的回答只是概述性的、试验性的。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我们的每一种感觉经验也是异常丰富的。以视觉为例,据说人类能经验到数百万种不同色彩,它们远远超出我们能运用的颜色概念的个数(大概不超过数十个)。我们通过概念与世界打交道。在前科学阶段,我们的视觉概念体系参与指导我们如何与世界打交道。在自然选择过程中,有适应性的视觉概念体系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它不是不必要的复杂和奢侈,够用就行。例如,我们的颜色概念只需让我们在适当范围内能分清楚物体,挑拣出有利或危险的对象。更加奢侈的颜色概念体系反而降低了我们的适应性。其次,它不是过分简陋的,以至于用这些概念表达世界时,许多生死攸关的差异信息无法表达出来。一些物理主义的捍卫者指出,现象概念在根本上是所谓的识别概念(recognitional concepts)。因此,运用识别概念的能力是有进化论的根据的。在人类群体中,色弱或色盲族就是属于在这种能力上有缺陷的。同时,这种能力通过训练在正常人中能够得到加强,例如优秀的油画家就比常人有更为出色的使用颜色概念的能力,品酒师比常人能分辨出更细微的味道上的差异。屋子中的玛丽依假定是具有正常识别能力的人,出来后看见成熟西红柿时她的大脑状态发生了变化,进入到一个她以前从未进入的状态,而她此时的新感质体现了她对自己大脑状态变化的敏感。她将这种感质存储在记忆中,在想象和内省中稳定地召唤它,由此习得了相对应的新现象概念。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复杂的和并非一帆风顺的,认知心理学对此会有更多的说法。简单地说,刘易斯是对的,放出来的玛丽掌握了一种新的能力。需要补充的是,这种能力是一种运用她从前不知道的新概念的能力,而她的知识状态在释放出门的前后并无变化。8.杰克逊的退却在“知识论证”提出20年后,杰克逊更新了他对这个论证的思考:如今我认为,看起来是正确的,反思后却是错误的。如今我认为,除了拥抱某个或别的版本的物理主义,我们别无他法。我们不过是纯物理元素的一个非常复杂的聚合,与一个巨大的纯物理体系打交道,并携带其信息。由于我无意持有关于现象意识(或关于命题态度,如果事至于此的话)的消除主义,我认为,在这个构成世界的巨大的、复杂的纯物理聚合中的这个或那个地方,存在着现象意识。……关键之处在于,我们现在知道得足够多,明白如果我们的心理学中有非物理的东西,这些东西将会被我们的物理本性所屏蔽掉……。这对我本人先前的观点造成了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如今我看这些事情时,挑战在于搞清知识论证错在何处。(Jackson, 2004)

【参考文献】

休谟,1991年:《人性论》,关文运 译,商务印书馆。Armstrong, D.,1999, The MindBody Problem: An Opinionated Introduction,Boulder,Colorado: Westview Press. Conee, E., 1994,“Phenomenal knowledge”, in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2.Dennett, D., 1991,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oston, New York, & Lond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Horgan, T., 1984,“Jackson on physical information and qualia”, i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32.Jackson, F., 1982,“Epiphenomenal qualia”, i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32: 127-136.2004, “Looking back on the knowledge argument”, in Peter Ludlow, Yujin Nagasawa, Daniel Stoljar (eds.), There’s Something About Mary:Essays on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and Frank Jackson’s Knowledge Argument, The MIT Press.Kornblith, H., 2002, Knowledge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Lewis, D., 1988, “What experience teaches”, in David Chalmers (ed.), 2002,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New York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程炼;(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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