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德里克·范·里森(Hendrik van Riessen,1911-2000),荷兰知名哲学家,荷兰第二代改革哲学(Reformational Philosophy)的代表人物之一,荷兰技术哲学的先驱者。
一、从工程师到技术哲学家
1911年8月17日,里森生于荷兰布卢门达尔(Bloemendaal)的一个农场主家庭[1]。1932年起,里森开始在代尔夫特理工专科学校(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学习电气工程。1936年,在一次小型会议上,里森结识荷兰第一代改革哲学家赫尔曼·杜伊威尔(Herman Dooyeweerd)和沃伦霍温(Drik Vollenhoven),激起了他对改革哲学学派的兴趣,开始关注改革哲学。1936年,里森完成学业后,开始了长达七年之久的载波电话工作,这份从业经历为他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创造了条件,也促使里森意识到如何从技术内部学科的视角来分析技术和工程学的作用机理,为他后来成为著名的技术哲学家奠定了基础[2]。1940年,里森参加了由加尔文哲学协会(Association for Calvinist Philosophy)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就“关于技术的哲学反思”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引起较大反响,会后杜伊威尔鼓励他写一篇关于技术哲学的博士论文[2]。由此,里森开始着手系统思考、撰写关于技术哲学方面的论文。二战前后,里森主要从事博士论文《哲学与技术》的写作,并于1949年获得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51年起,里森任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教授,实现了从工程师到技术哲学家的角色转换。
从里森的成长历程和工作经历来看,工程师出身和专业实践经历,使得里森与同时代的其他技术哲学家相比,能以更现实的方式来思考技术。由于里森的著述大都以荷兰语成书,因此没有受到国际学界应有的关注。里森公开出版的论著主要有:《哲学与技术》(Filosofie en Riessen,1949),《未来的社会》(Maatschappij der Toekomst,1952),《科学与圣经的关系:基督教的视角》(The Relation of the Bible to Science: Christian Perspectives,1960),《解放与权力》(Mondigheid en de Machten,1967)。
从里森的代表作《哲学与技术》一书的内容来看,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3]。第一部分,他主要梳理了20世纪中叶以前其他哲学家对技术的思考,探讨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证主义(Positivisme),新实证主义(Néo-positivisme),新理想主义(Néo-idéalisme),实用主义(Pragmatiste),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e),以及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e)。论文的第二部分,里森探讨了19世纪以来的十二位哲学家对于技术哲学(Philosophie de la technique)的阐释,在此基础上,里森进一步阐明了他对技术和工程学的本质的认识,这也是里森技术思想体系中最具独创性之处。另外,里森还在此分析了基督教与技术的关系。第三部分,里森开创性地提出并探讨了关于“现代技术世界的哲学走向”[3]这一问题。
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Carl Mitcham)在著作《通过技术来思考》中,指出了当今技术哲学的四个研究领域:“将技术作为人工物”(Technology As Artifacts)来研究、“将技术作为知识”(Technology As Knowledge)来研究、“将技术作为活动”(Technology As Activities)来研究以及“将技术作为意志”(Technology As Volition)来研究[4]。这四个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除“将技术作为意志”来研究外,其他三个研究领域,在里森之前,尚未有学者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2]。因此,荷兰技术哲学家马克·弗里斯(Marc J. de Vries)认为里森是技术哲学这三个领域的第一位系统研究者。
二、技术人工物论
人工物(Artifacts)是技术哲学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但在里森之前,尚未有学者对其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及进一步分析人工物。比如,技术人工物和社会人工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里森首先从本体论视角,运用改革哲学的创始人杜伊威尔所构建的改革哲学的理论框架,对人工物进行了概念界定,阐明了技术人工物的本性。
杜伊威尔等学者提出的改革哲学理论框架,将人工物区分出:法则层面和实体层面[5](如表1所示)。在法则层面上,杜伊威尔提出了“形态”(Modalities) 的概念,并进一步区分出十五种形态,①“每一种事物都具备所有的形态和属性,但是在同事物所处的不同背景下,以及在不同的事物中,每一个形态所发挥的功能和意义的程度有所不同”[2]。杜伊威尔将那个发挥最大功能和意义的形态称之为“资格性形态”(Qualifying Modality),其发挥的功能就是“资格性功能”(Qualifying Function)[2]。对此,杜伊威尔以椅子为例做了说明,椅子既是一个物体,又是一种商品,还是一件艺术品,因此它同时具备物理形态、经济形态、审美形态等多种形态。而且椅子处于不同的背景下时,它的“资格性功能”是不同的。当椅子位于客厅时,它的“资格性功能”就是满足人们社交活动的需要,而当椅子位于法庭时,它的“资格性功能”则变成了向人们表明法官所在的位置。
表1 杜伊威尔对事物实体层面和法则层面的划分
里森运用杜伊威尔的形态理论,对人工物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厘定,区分出技术人工物和社会人工物。在他的分析中,技术人工物就是那些通过它们的“技术”功能来决定其本质属性的人工物,技术人工物被用于新的场域进而产生新的人工物[2]。社会人工物是那些通过“资格性”功能来决定其本质属性的人工物,社会人工物被用于社会生活,满足于人们的交往。基于此,里森将大锤、车床等界定为技术人工物,将椅子视为社会人工物。也就是说,里森运用了“历史的观点”来给技术人工物下定义,这种“历史的观点”后来发展成为“发展的观点”。技术人工物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域呈现出的功能是不同的。
单就技术人工物而言,里森对其作了进一步的区分。相对于大锤这种普通的技术人工物来说,还有一种特定类型的技术人工物,这些特定的技术人工物区别于普通的技术人工物的特性在于它们可以实现能量(物质)的转换,比如说,技术操作员和车床[2]。以车床为例,里森在杜伊威尔的基础上对车床进行了更仔细地观察研究,他发现车床中的某些部件与其他部件的性质不同。比如说,车床上的螺钉和螺栓可以在其它设备上使用,但一些特定的部件则不能,比如说大锤。螺丝和螺栓与车床的关系是“部分-整体”的关系,而大锤却是封装在车床上的。也就是说,封装在整体上的部件,一旦脱离了更大的整体,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与整体保持“部分-整体”关系的部件,脱离更大的整体后,仍然可以具有存在意义。为了分析这一发现,里森借用了杜伊威尔关于“封装和部分-整体关系”(Encapsulation and Part-Whole Relationships)的概念。与此同时,里森还认识到,在标准化和大规模的生产背景下,实现了从封装到“部分-整体”关系的转变,是制造业的一个重大发展。里森将这一重大发展称之为“平衡功能划分”(Neutralizing Function Division),即采用平衡轴或其他类似结构为中心,通过组合、分割等方式使技术人工物发挥出不同功能。里森认为与传统的基于工艺的技术相比,“平衡功能划分”是现代技术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的主要区别之一[2]。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存在于里森的技术知识论分析之中。
三、技术知识论
里森对技术知识的阐释是从分析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的异同切入的。在里森看来,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存在较大差异:“科学知识是分析的、抽象的、普遍的,而技术知识则是综合的、具体的、特定的”[2]。单就技术本身而言,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也存在较大不同:“与传统技术相比,现代技术有一种倾向:发展更具科学性质的知识,即让技术知识更具分析性、抽象性和普遍性”[2]。就是说现代技术体系有依附于现代科学理论的趋势,它们间有交叉融合的地方,有更多的共通之处。技术人员(工程师)也越来越倾向于接近科学家,而非传统技术领域中的工匠。
伴随现代技术知识的科学倾向,技术(工程)科学存在的位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传统技术时代,技术知识更大意义上存在于技术实践中,负载于技术人工物之上。而现代技术情境下,技术知识已处在“技术实践(处理具体以及特定对象)和自然科学(通过对现象的抽象和分析而得出)的中间位置,技术(工程)科学也处在技术实践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地带”[2],如图1技术知识位置的变化所示。里森此时已经从技术知识的角度看到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的分野,现代技术和现代科学的融合趋势。
里森在看到现代科学技术融合趋势的同时,他也意识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工程)知识间仍旧存在巨大差异。在自然科学中(尤其是基础学科),“科学理论越抽象越好,但对于工程学来讲,情况却并非如此”[2]。以飞机研发为例,飞机工程师不但对任何飞行的理论不感兴趣,而且他们对完全针对特定飞机的具体知识也同样不感兴趣。也就是说,现代技术(工程)知识与科学知识相比,还具有显著的具体性、特定性和情境性。针对特定技术(工程)设计的独特性,里森试图通过分析技术设计、制造过程来探究这个问题。
四、技术过程论
技术由传统向现代转换是技术进步的标志,这种转换映射在技术设计与制造过程之中,这是里森所研究的第三个主题——技术过程。在工程学中,设计的方法是先将一个问题分解成若干子问题来分析,然后再将每个子问题当作一个更抽象的问题。这样一来,“知识的发展不仅适用于特定的设计问题,而且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于一系列类似的设计问题,也就是说,更具有普遍性”[2]。这类似于软件工程设计中的模块化方法,将设计问题分解为若干子模块,不同子模块封装后可以解决不同的设计问题,进而实现设计者的功能需求。里森从技术设计(制造)过程入手,将设计(制造)问题模块化,使得具体问题的解决途径普遍化,“这一转变可以从更广泛的技术分工的角度来分析,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设计者往往也是制造者,并且在早期,制造者往往也是产品的消费者”[2]。也就是说,在传统技术语境中,技术人工物的设计者、制造者和使用者是同一主体。
随着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的转换,技术分工使得设计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实现了角色分离。如今,这种分离为设计者如何让设计满足消费者的品味,产生了一系列难题。引发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在于,“当设计变成专为大规模生产定制时,就拉远了设计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得设计者很难准确的满足每一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2]。里森已经意识到技术演进、分工带来的角色分离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当他提出技术过程论时,尚未有学者从工业发展中发现这一问题。依照里森的技术过程论逻辑,接下来自然会将关注点聚焦于现代技术带来的社会异化问题。
五、技术价值论
里森对技术知识本质和过程化的分析,使他在意识到自然科学和技术之间差异的同时,还看到了现代技术带来的异化问题。承接对技术知识和技术过程的分析后,里森进一步分析出,“与工匠们为特定客户制造每件产品以及生产者生产供自己消费产品的时代(自给自足的时代)相比,技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技术产品也表现出了科学的特点(普遍性),设计过程和制作过程被分离了,并且由不同的人去做”[2]。也就是说,技术产品的批量生产使产品丧失了时间和地点的独特性。“统一的排屋取代了独特的庄园,现成的西装代替了特制的西装。现代技术中的劳动分工导致了个体工程师自由的丧失和个人责任的丧失。现代技术中的劳动分工所产生的这一系列对文化和社会的消极影响,也可以称之为是一种异化。”[2]这种技术异化是里森所看到的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
里森提到的“统一的排屋”“现成的西装”与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社会”相类似,他们都试图阐释技术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异化现象,具有内在相通性。里森的“个体工程师自由与责任的丧失”与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有异曲同工之妙。“现代技术的显著特征是准备工作与执行工作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 形成这一显著特征的原因是设计与执行分离的程度日益加深。”[6]米切姆对里森所提出的这一理论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相比较后,得出了以下结论:“里森提出了一个比马克思更广泛的、 更引人注目的关于异化的解释”[7]。里森提出的技术异化的范围延伸到“工作的意义、工作的目的、 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伙伴的关系”。
在《未来社会》一书中,里森以“自由与安全间的冲突”[8](P14)为主题,立足科学与技术的功能,解析现代社会的结构,试图将“屈从于理性主义和技术统治”中的人们唤醒。在里森看来,“科学与技术是规范性的,……与自然不同,它们不是简单的给予。”[8](P117)所以,里森在《解放与权力》一书中引入了一个新的要素——权力,它是人类在影响社会的人工物系统中放置力量的一种方式。这种力量可以用来获得对他人的控制权,从而使技术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权力[2]。里森的上述分析类似于埃吕尔对技术作为一种社会自主性力量的批判。但二者有所不同的是,埃吕尔认为技术产生负面影响是理所当然的,而里森对埃吕尔的这一说法表示强烈的不满,在里森看来,技术之所以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少不了人类的责任[2]。在里森的著作中,这种新的社会权力并不只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而是现实存在的。随后爆发的社会运动和全球性问题印证了里森的观点。例如,及至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对技术的社会批判”“学生运动”“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枯竭”等问题[2],这些事件都没有跳出里森的分析。
与马克思的技术人体器官延长论相比,里森反向思考,他在《天职和技术的问题》(Roeping en Probleem der Techniek,1952)一文中提出了“从技术来洞察人”的观点。里森指出,“确切的来讲,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单从技术本身不足以说明其是好是坏。因此,如果想要分析一项技术的应用是好是坏,就必须分析人们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是否运用了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在使用该技术时,是否拥有良好的意图。”[9]“若我们遵照上帝的旨意来运用一项技术,那么我们所运用的就是一项好的技术,运用该技术将有助于我们完成上帝的创作,实现其世俗之城的繁荣。人的罪恶和骄傲自负会玷污某些美好的东西,如果我们在使用一项技术时心存邪念,那么该技术将会沦为一项坏的技术,并成为危害人类的祸根。”[9]里森将是否遵照上帝的旨意作为判断技术好与坏的依据,类似于我们将是否符合道义作为判断技术好与坏的依据。在里森看来,遵照上帝的旨意来开展的技术就是符合道义的技术,就是好技术,否则,就是坏技术。质言之,里森的技术伦理思想承认人在技术实践中的主体地位,看到了技术带来的异化问题,又将人在技术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技术好与坏的判断依据,复归到上帝的旨意。
六、技术宗教文化论
里森的技术文化论主要存在于他对技术与宗教关系的认知上。里森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他在学习哲学和思考技术哲学的过程中,受到了基督教的深刻影响。因此,他的技术哲学思想带有浓厚的基督教色彩[3]。早在代尔夫特求学时,里森就表现出试图从一个基督徒的视角来探究科技与圣经的关系。从前一部分的论述看,里森的技术伦理思想带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在他看来,技术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在于人类的责任。里森的这一观点与杜伊威尔的观点是直接相关的,即人类在上帝的创造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因为他们是唯一能够回应上帝并能对他们所做的事负责的存在,而设备和机器则没有这种地位[2]。里森着重指出,技术的力量被如此广泛的接受,有取代我们所信任和崇拜的上帝的位置的危险。
荷兰学者布罗尼斯洛·斯泽西齐因斯基(Bronislaw Szerszynski)在《技术与一神论》一文中,指出里森的技术内部结构分析是由宗教改革以来的神圣变革形成的[10]。里森认为,“现代科技通过系统而广泛地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它是在无神论框架内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也限制了人的自由,使得人们有意义的工作、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为异化。”[10]面对现代技术带来的异化问题,里森将解决的途径复归到宗教那里,他坚持认为,“如果要克服技术给人类、社会和环境带来的消极后果,那么技术就需要被基督教化”[10]。也就是说,里森阐释的技术思想逻辑是“上帝-人-技术”,他始终坚持,“我们应当在上帝赋予的权力下进行技术创造,在上帝的恩赐指引下从事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实现人类的解放技术”[6]。
从里森回忆录中可以看到,他有时虽然任性但其行动方式又受到基督教的约束[1]。里森的技术思想和技术伦理思想,都与宗教密切相关。他将是否按照上帝的旨意来推行技术,作为划分技术好与坏的依据,还将是否被上帝赋予权力,作为划分技术主体的依据。里森的技术思想中所透露出来的宗教色彩,这与他深受沃伦霍温和杜伊威尔两位教授的言传身教,从入门时就以一个基督徒的视角来分析技术和哲学分不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里森对技术的哲学思考,直接导源于他的基督教情怀,他对技术的未来设想和建议最终也是复归于基督教。
七、学术评价
在国际上,米切姆研读里森的部分论著后,给予其较高评价,“在荷兰,工程师里森以《哲学与技术》一书开始了他在哲学领域的第二职业生涯,即开始研究哲学与技术,这是一项截止到二十世纪中叶为止,从历史与哲学的角度对该领域所作的最全面的考察工作”[4]。里森的思想具有独创性,他对于一些技术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分析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里森的思想还极具预见性,他所阐释的技术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都是开创性的,他提出了一些我们当下所面临的和正在研究的技术哲学议题。沃尔格夫(J.H.Walgrave)是这样对里森思想的预见性进行评价的:如果从精神层面来分析里森,那么他似乎令人感到有点不可思议[9]。然而,如前所述,里森的论著大都以荷兰语成书,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为人熟知。
在荷兰,里森的技术哲学思想得到了传承和发展,他倡导的哲学家与工程师对话传统也得以延续。比如,荷兰皇家工程师学会(KIvI)和改革技术哲学(Reformational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之间始终保持着紧密联系。再比如,由荷兰学者发起的“哲学、工程与技术国际论坛(fPET)”,已成为哲学家与工程师之间对话的重要平台。荷兰皇家工程师学会(KIvI)的哲学部曾两次将年度会议与纪念里森结合在一起,这充分说明里森的技术思想的影响力。另外,哲学家阿拉特(Ad Vlot)、保罗·克里提乌(Paul Cliteur)在他们合写的书中提及并讨论了里森的作品[2]。里森技术思想的价值旨趣在于:他将技术人工物的本体论思考、技术知识的认识论阐释、技术过程的实践论分析、技术异化的价值论解释及技术文化的宗教溯源等这一系列问题整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这种整合分析能力对于当下荷兰学派来讲仍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内相关研究看,国内学者对里森的关注停留于米切姆对里森的评价。笔者认为,里森是荷兰学派技术哲学的开拓者。原因如下:第一,里森工程师兼哲学家的身份影响了当代荷兰技术哲学,克洛斯、布瑞、霍温、维贝克等国际知名学者都是双重身份。第二,里森对技术人工物本质的阐释是克洛斯和梅耶斯技术人工物两重性理论的先导。第三,他诉求的从技术内部来思考技术,为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奠定基础,从而使荷兰技术哲学独树一帜。第四,里森的技术过程论分析,为荷兰技术哲学的“设计转向”拉开序幕。第五,里森的技术价值论阐释是荷兰学派近年来提出的“价值论转向”“伦理转向”的理论先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里森是荷兰学派技术哲学的先驱者。
[注释]
① 十五种形态指的是:算数(Numerical)形态、空间(Spatial)形态、运动(Kinematic)形态、物理(Physical)形态、生物(Biotic)形态、心理(Psychic)形态、逻辑(Logical)形态、历史(Historical)形态、语言(Lingual)形态、社会(Social)形态、经济(Economic)形态、审美(Aesthetic)形态、法律(Juridical)形态、伦理(Moral)形态和信仰(Confessional)形态。
[参考文献]
[1] Ad Vlot, Sander Griffioen.Hendrik Van Riessen in Memoriam[J].Philosophia Reformata, 2000(2):121-125.
[2] Marc J. de Vries.Introducing Van Riessen’S Work in The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J]. Philosophia Reformata,2010(1):2-9.
[3] André Hayen.H.Van Riessen,Filosofie en Techniek[J].Revue Philosophique de Louvain,1956(43):534-535.
[4] Carl Mitcham.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the Path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Philosophy[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34.
[5] Two Sides of Reality: Law-Side and Entity-Side. [DB/OL]. http://kgsvr.net/dooy/2sides.html,2017-07-25.
[6] Hendrik van Riessen.De Structuur der Techniek[J]. Philosophia Reformata, 1961(1-3):124-130.
[7] Sander Griffioen.Response to Carl Mitcham[J]. Philosophia Reformata, 2010(1):36-42.
[8] Hendrik van Riessen.The Society of The Future[M].Translated by David Hugh Freeman. Philadelphia: The Presbyterian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1957.
[9] Walgrave J H..Roeping en Probleem der Techniek[J]. Tijdschrift Voor Filosofie,1953(2):339.
[10] Bronislaw Szerszynski.Technology and Monotheism:a Dialogue with Neo-Calvinist Philosophy[J]. Philosophia Reformata, 2010(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