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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4-12-25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请各培养学院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见附件1)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2014研究生手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 2014年12月11—15日,各培养学院进行班级宣传发动,集体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

2. 2014年12月16—23日,各培养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讨论初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不需附件材料),于1223前将《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一办B206),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研工办邮箱(yangongban@qq.com)。

3. 2014年12月242014年12月29,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公示。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2014122917,各培养学院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分配名额,从研究生院公示的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不需附件材料),于17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6)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一办B206),并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研工办邮箱(yangongban@qq.com)。

三、评选要求

1. 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2. 各培养学院要通过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激发研究生蓬勃向上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1: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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