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1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进一步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实行;负责组织和完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覆盖面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覆盖面如下:
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
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第四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校确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3
、获得发明专利;
4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励等。
第九条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在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
、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中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
11
、同一评审年度内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凡用于此前申报并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在以后评审年度内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章 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
、科研情况,占总分的60%(原则上会议论文、参与而非主持项目不列入计分项目,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2
、学年成绩,占总分的30%
3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总分的5%
4
、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情况,占总分的5%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实行百分制。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详见《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参评对象,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分一览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确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的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送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论文作假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内或行政处理,或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其它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发布的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办法、细则等同时废止。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0月27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类型

级别

要求

分数

比例

科研情况

论文

权威期刊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上述两种情况,计分方式相同)。(2)权威期刊以学校人文社科处认定的最新版本为准。(3)所有论文须提交期刊原件,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统计范围。(4)提交的发表期刊截止日期为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天。(5)一般刊物原则上大学学报1篇计分为10分,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认定。(6CSSCI及以上论文,研究生独立发表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在原有计分基础上上浮5分。

60

60%

重点期刊

40

CSSCI含四报两刊(四报为:《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湖南日报》;两刊为:《求是》、《新湘评论》)理论版

30

一般刊物每篇2个版及以上,每篇计10分(从2017年开始执行;2016年暂不做版数限制)。以中国知网期刊能查到为准。

8-10

项目

国家级

1)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假期社会实践项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等各类研究生院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项目,以立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2)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且项目为攻读研究生期间立项。(3)不是项目主持只是参与的各类项目,不进行计分,只供评审参考。

60

30

15

著作(含专业书籍)

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

1)研究生第一作者每本计分为40分。(2)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参与写作(以书中的前言或后记注明研究生是否参与为准),每参与一本计分为10分。

10-40

获奖

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上述两种情况,计分方式相同),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获奖15/次,省级以下(含校级)5/次,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5-15

学业成绩

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平均分数

30%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荣誉等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等

30

5%

10

5

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

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等

校、院级

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公益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等等,均需如实记录日期、内容和数量,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保存相关工作资料及照片。是否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加分条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12分(完成规定的数量指标;每少一次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5%

参加公益活动等

校、院级

10分(每次或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等

校、院级

8分(每次或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2017年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公示及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闭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文科楼B座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25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