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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硕士研究生公共课考试通知

2016-11-07 

2016级硕士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定于第1112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请同学们按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请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携带身份证或研究生证参加考试,证件缺失或无证件者,均不能入场考试。

2.考生必须在考试时间内,提前15分钟入场,待监考老师验明考试证件后方可进行考试;开考后半小时内,不能提前交卷离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3、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提交缓考申请和医院证明,经学院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4.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任何考试作弊和违规行为;考试违纪违规者,将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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