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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改作风九条规定

2013-03-18 

201212月,省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改进调查研究:建立通报、协调等科学安排制度,严格规范省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轻车简从,严禁到机场、车站、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出口迎送。
  
二、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严控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不得“搭车考核”、“越权考核”。
  
三、精简文件简报: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规范因公出国()活动: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
  
五、改进安全保卫工作: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封路,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改进新闻报道: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把镜头、话筒对准群众,把版面留给基层。
  
七、严格文稿发表: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
  
九、加强督促检查:省委常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要将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

上一条: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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