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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2017-10-17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院办〔2017〕12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和《湖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六带头”》精神,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堂管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政治规矩,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任课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确保准点上课,严禁迟到或提前下课。

三、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上课必须携带教材、讲稿、教案、学生花名册等相关教学文档,倡导采用PPT授课形式。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调课、停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导处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

五、上课时,严禁抽烟、接打电话、会客、擅自离开课堂等,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任何事情。

六、课堂上应教态稳重,行为文明,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应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七、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和考勤,要求学生从第一排坐起,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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