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
委员: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各班代表、研究生会学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主任和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但投票过程仍需遵循回避原则。秘书负责研究生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标准统一执行(以评审当年学校公布的实际标准为准)。
2.单项奖学金各类别获奖名额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动态调整。
3.在下列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经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认定,可直接获得本年度相应类别单项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但不再参与所在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
①参加志愿支教工作的;
②参加校级及以上重要研究生文体活动取得荣誉的;
③第二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获奖团队负责人;
④暑期专业实践先进个人;
⑤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或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⑥十佳院研究生会主席。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二)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本学年未按时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6.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者。
(三)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总则
1.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程序应根据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
2.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方可参评。
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应为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内获得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5.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名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二)评审细则
1.研究生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院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是否能评定单项奖学金及奖学金类别。
2.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学生在新转入专业参评,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3.申报者参评材料(如各类科研成果证书落款时间、获奖证书落款时间)有效时间应为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内获得的材料,具体时间根据获奖类别实际情况确定。
4.原则上同类别的奖项同一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被奖励一次,同类别在往年已经获奖的学生当前学年不可再次申请(学校直接认定除外)。
5.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1项。
6.参评学年内非科研扣分高于1.5分者原则上不可参评单项奖学金。扣分细则参考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7.参评学年内被通报重大违纪、通报者,原则上不可参与单项奖学金评选。
8.学科竞赛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
①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以《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为准)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方可申请。
②材料有效时间与学业奖学金认定时间相同。
③学科竞赛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原则上参考学业奖学金科技竞赛类获奖加分办法进行评选,在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公示后将直接以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中科技竞赛类得分作为评审依据。博士研究生可单独提交材料申请。
④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未获得学科竞赛类别单项奖学金者)可单独申请并填写汇总表,已经在国奖评选中认定的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未认定材料需重新提交。
9.管理人才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
①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1年,并在各类研究生活动组织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方可申请。
②原则上以现任研会和党委任职优先,研三同学以曾经担任职位对比。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所提交材料和名额分配进行综合评判。
10.社会实践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
①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者方可申请。
②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评定年份8月31日。
③实习时长大于两个月算一次实习,参加次数多者优先,以官方新闻、推送加总结材料为准。实习时间高于4个月者优先。
④获得优秀实践个人奖/团队奖、“五四优秀实践个人”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所提交材料和名额分配进行综合评判。
11.文体活动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
①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文化等非科研类活动中获奖的主要成员或获得优秀个人称号者方可申请。
②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评定年份8月31日。
③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全市、全校、全院范围的正规文体活动类评奖,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不包括非文体活动类获奖。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④各类文艺、体育、文化等非科研类活动获奖均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⑤参与校、院级活动文艺、体育、文化等大型活动者以校艺术团、校文艺部、校体育部等组织提供的名单、证书作为依据,按照三等奖分值进行加分。
⑥万步行、书香打卡等活动只有在比分相同且影响评奖结果时才会计入比较范畴。
独立参赛的项目加分值直接设定为n,不区分排名团队奖按个人奖分值减半计分,则分值计算=n*50%。
|
文体活动获奖 |
荣誉称号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6 |
5 |
4 |
4 |
省(部)级 |
3 |
2.2 |
1.5 |
2.5 |
市(厅)级 |
1.8 |
1.5 |
1.2 |
1.5 |
校级 |
1.2 |
1 |
0.8 |
0.8 |
院级 |
0.6 |
0.4 |
0.2 |
0.3 |
12.专业人才类别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
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个人方可申请。
②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评定年份8月31日。
③申请材料:《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总结报告》(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手册》)。附件证明材料:依托专业实践发表论文、专利情况、实践单位评价情况、奖励情况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所提交材料和名额分配进行综合评判。
④“专业人才”单项奖评选补充条件:
参加专业实践期间,遵守纪律、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实践过程中能展现出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尊敬导师、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实践单位和校内外导师组织开展的各项专业实践活动,定期与校内导师沟通校外实践进展情况;
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按时完成专业实践规定的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果者;
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手册》进行专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活动个人总结全面、系统,实践记录和考核材料完整、规范,实践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⑤实践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专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违反专业实践单位规章制度者。
五、其他
1.学校于每年12 月31日前将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的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单项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已发单项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取消其所在学历层次阶段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追回已发放单项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函告其所在单位。
3.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