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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来源: 作者:

为做好“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

委员: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各班代表、研究生会学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主任和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但投票过程仍需遵循回避原则。秘书负责研究生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标准统一执行(以评审当年学校公布的实际标准为准)。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1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3%,实际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得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至少1次;

7.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8.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9.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满足其一者: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含已录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公开出版了高水平学术专著;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②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③在专业实践、志愿服务、自立自强、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第1至7条参评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至少1年,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

(三)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本学年未按时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6.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者。

(四)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成果及奖励均指评选所在学年内取得的。

(五)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总则

1.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程序应根据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

2.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审细则

1.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方可参评,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院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是否能评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2.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学生在新转入专业参评,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3.申报者参评材料(如各类科研成果证书落款时间、获奖证书落款时间)有效时间应为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内获得的材料,具体时间根据获奖类别实际情况确定。

4.原则上同类别的奖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同一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被奖励一次,同类别在往年已经获奖的学生当前学年不可再次申请(学校直接认定除外)。

5.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1项。

6.参评学年内非科研扣分高于1分者原则上不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参评学年内非科研扣分高于0.5分者原则上不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扣分细则参考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7.参评学年内被通报重大违纪、通报者,原则上不可参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8.“优秀研究生”评选规则:

①“优秀研究生”实行动态评定,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与学业奖学金认定时间相同。

②“优秀研究生”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按照各年级、学位类型、专业等申请人数按照实际情况分配。

③“优秀研究生”评选原则上参考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在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公示后将直接以学业奖学金评审得分作为评审依据,各年级、学位类型、专业分开比较。博士研究生可单独提交材料申请。

④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提交申请可优先获评(去年未获评者)。

9.“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规则:

①“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3%,实际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③原则上以现任研会和党委任职优先,认定范围内的职务分数可叠加计算(同一类型职务取最高项加分,例如研会干事和研会部长只取部长加分),研三同学以曾经担任职位对比。


职务

加分值

区间

考核方式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

院研会主席

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

2

1、校研会干部由校研会主席团出具考核意见(签字盖章)

2、院研会干部由院研会主席团出具考核意见(签字盖章)

3、学生党员干部由学生党总支及所在支部出具考核意见(签字盖章)

4、班干部由班委会及研会对接部门出具考核意见(签字盖章)

5、课题组负责人由研究生辅导员考核

院研会部长
党建部门负责人

≤1.7

学生党支部书记

≤1.6

学生党支部支委、班长
校、院研会副部长

1.5

党小组组长

课题组负责人、团支书、党建部门干事、研会干事

≤1.2

班级委员

≤1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加分取建议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议值的85%,合格者加分取建议值的60%。如在任职期间有工作严重失职者则考核不合格,取消加分。

、其他

1.学校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凡已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撤销荣誉并收回证书。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