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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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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诚邀优秀青年博士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上述项目。

      一、项目介绍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香江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力学、水利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土木工程、力学、经济学、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

      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仔细阅读《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按照要求申报相应项目。

      2.申请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四、申报时间安排

      项目名称

      博士后网上填报时间

      校内审核及意见反馈

      学校审核提交

      香江学者计划

      3月1日至4月23日

      4月24日至4月27日

      4月28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月1日至4月23日

      4月24日至4月27日

      4月28日

      学术交流项目

      3月1日至9月27日

      /

      9月28日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在博士后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网上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向所在设站单位报备,所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申报事宜详见附件《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董老师、谭老师 电话:85258609

      附件:

      1.2023 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人事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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