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的申报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3.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5.已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三、申报方式
1.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
2. 教育学科申请人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汇总表、修改说明表及申报代码表(见本通知附件1-5,请勿从别处下载),用计算机填写。
3.申请书中相关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请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见附件5)。
4.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申报材料,由本人直接报送至社科处(云塘一办711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的74家出版机构(名单见附录)之一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交送时,申请书的表四“出版社推荐意见”应已由出版社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请注意“申报成果字数”“最终成果字数”二者比例不得低于80%,否则申报书稿完成率不合要求。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白色卡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艺术学书稿和成果概要必须匿名,不能出现作者和单位;其他所有学科的书稿无需匿名,封面请醒目写上书名、作者、学校。成果字数需达到专著体量要求(一般不少于15万字)。
3.成果查重报告1份,A4纸打印首页(含查重复制比完整数据)即可。查重报告的电子版须提供详细版本全文。社科处不提供统一检测,请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社会检测机构获取。
参考路径:登录“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点击右侧底下的“微信登录”——按提示上传书稿(务必用书稿的题目命名,检测类型选择“学术出版”,作者一栏请输入成果的全部作者,单位输入“长沙理工大学”全称,比对截止日期输入检测当日)——交费(注意及时截图保存订单编号、金额等信息)——下载检测报告——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账户处索要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填入“长沙理工大学”,“纳税人识别号”填入“12430000444886033Q”),该类发票可在项目研究经费“资料费”中报销。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3)6份。
5.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1份(附件4)。
如果同时属于上述4、5两种情况,须按要求提供两种修改说明。
6. 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包含申请书(word版)、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书稿(word或PDF版)、成果概要(word版)、查重报告详细版本(PDF版)、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PDF版)、修改说明(word版)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PDF扫描件等。电子版请在交送纸质材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42670629@qq.com。
7. 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请装一个资料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五、申报时间
社科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7月14日,其他时间恕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全国教科规划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全国教科规划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请项目申报人切实注意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草率赶制的申报成果,社会科学处有权拒绝受理。
4.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电话联系。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42670629@qq.com
社科处
2025年6月22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74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