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暂行规定
2005年09月21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暂行规定
2005-09-21

长沙理工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暂行规定

 

为了合理安排和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佳效益,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现有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经费的组成

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业务费、学位点建设费(含启动费)和学校下拨的其它经费三部分组成。

 

二.    经费的使用范围

     1.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及复印相关的参考资料费、差旅费、会务费、研究生开题报告经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2.学位点建设经费(含启动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需要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学位点申报费、材料打印费、业务往来费与学位点建设有关的评估会、论证会、研讨会、评审会等会务、差旅费以及研究生的非学术活动经费、加班补助、奖励等费用。

     3.学校下拨的其它经费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建设项目。

 

三.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

.以导师管理为主,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计财人员监督、审核为辅。

.导师要按照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需要,加强对业务费开支的管理,严格审批。研究生使用业务费,必须先征得导师同意。

.研究生业务费按学校下拨的数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研究生用业务费购买的参考书籍是公有财产,不得据为己有。凡用业务费购买的参考书籍必须先交学院资料室登记,然后借用,不进行登记的,财务人员不予报帐,毕业前归还资料室。

.为确保业务费按规定使用,学院主管领导和计财人员有权监督、检查业务费开支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滥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凡承担国家和部委、省、市科研任务及其它单位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课题项目研究的,其费用应在相关科学研究经费项下列支。

. 研究生业务费用报销须凭研究生、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对于公共活动(如开题报告会、论文答辩会等),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开支。

2.学位点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学位点建设经费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支配,学院主要领导和计财人员负责监督、审核。

.对于学位点建设中所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以及参加与学位建设相关的各种会议所需费用,一般应由学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上做出决定,由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学科点建设一般应在上一年度提出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学科点建设经费中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必须先交学院资料室登记,然后借用。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物、财、卡的建档后,在学院设备干事处借用。

     .学院主管领导、计财人员和全院教职工有权监督、检查开支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于学校下拨的其它费用,本着专款专用,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学院负责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