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0月28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2015-10-28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4个方面。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

1.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多出优秀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特制定本办法。我校承担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改课题的建设和管理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2.教改课题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教改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3.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课题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4.研究生院负责教改课题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

2)申请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和教学经验。

申请人为研究生管理人员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题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教改课题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支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教改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2)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成果鉴定费。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将终止其教改课题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年)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结题验收时,课题组需要发表至少两篇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单独署名的教育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二、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

1.为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手段,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启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品课程)。为做好精品课程的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此办法。

2.设立精品课程的目标是: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整合提升教学资源的质量,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力度,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模式,按照“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 ”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示范性课程,全面提升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条件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效果评价。

4.研究生院负责精品课程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

1)精品课程建设主要以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为主,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核心课程。申报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开设三年以上,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2)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积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规划,同时提供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3)切实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持,每门课程须成立课程组,课程组包括一名负责人和2-4名成员,人员配置合理。各学院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先进,适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5)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应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重视教材建设。加强自编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体系应以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8)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精品课程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支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精品课程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课程建设所需的书籍购置费、图书资料查询费等。

2)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费及差旅费。

3)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复印费。

4)课程建设中产生的耗材等费用。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年)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将作为校精品课程予以公示,并推荐评选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结题验收达标的基本条件为:

1)精品课程负责人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教学网页”中实行教学资料上网共享,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电子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并保证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等。

2)验收时,课程组需要完成至少两篇课程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单独署名的教学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三、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

1.创新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创新实践基地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涉及的创新实践基地是指为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由合作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3.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效益。

4.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探索一种以研究生实践为纽带,促进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以弥补合作单位科学研究薄弱而实践能力很强,高等院校人力资源丰富、科学研究扎实而实践基地缺乏等方面的不足,以共同探索校企、校所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最佳模式。

5.各学院以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为主,根据需要建立1-3个实践基地,一个实践基地原则上只针对一个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如具备条件,也可接受多个学科或专业领域。

6.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队伍和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比较充足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合作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经验或潜力;

4)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要;

5)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各学院实践基地的基本承载能力自应满足本学院研究生的培养需要。

7.实践基地按以下程序设立:

1)规划论证。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应的规划报告。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分学科、分领域的规模预测、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行业性质、适用专业领域、基地级别与数量、建设时间进度等。

2)初步协商。由主要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二级培养学院与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以《长沙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模板》草拟意向协议。向研究生院填报《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校级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3)实地考察。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践基地的学院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4)签订协议。研究生院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条件建设方案、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等;协议期一般为3年;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培养学院各执一份;

5)挂牌设立。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向合作单位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铜牌,铜牌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8.对于合作学院的合作领域涵盖多个学院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由涉及的主要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申报,程序见第7条。

9.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10.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管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机构,成员由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制订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编写专业实践教材,开发实训项目。

2)制订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制订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实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

4)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与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6)协调处理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2.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

1)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

2)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进行培养与过程管理等。

3)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研究生进入基地参加项目攻关,并完成学位论文。

4)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5)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

6)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对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期间所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和添置。

13.主要负责的二级培养学院与合作单位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探索创新工作。

14.学校从创新工程基本建设基金中列支投入实践基地建设,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地成立时,学校拨付建设经费的50%,建设期间,学校对协议书中建设方案所明确的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后,将经费分批划拨给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合作方管理费以实际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划拨给实践基地合作单位。

相关二级学院应为实践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筹措配套经费,以保证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同时相关二级学院应主动对接相关行业或所在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对实践基地的经费支持。

15.派出研究生从学校到实践基地的往返交通费、专业实践导师的指导费等其他费用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学院负责,专业实践导师的指导费标准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16.实践基地建设期为3年。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建设周期期满由学校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实践基地称号。

1)自查自评。各基地于每年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报送周年建设情况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2)中期评估。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建设项目启动二年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在项目自评、研究生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专家意见。通过中期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后半周期建设,学校下拨其余的50%建设资金;未能通过检查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3)项目验收

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期满时,建设单位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的结算;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专家验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

项目总结。实践基地建设验收结束后,学校召开专门研讨会,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

1.为规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创新项目的目标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3.项目按博士、硕士层次分开申报,研究年限为1-2年。

4.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应负责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同时对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等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

5.校研究生院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校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报学院汇总。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时间与省级项目保持一致,学校同时受理校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

4)学校从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中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获得省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资助。

9.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的非带薪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立项一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含省级和校级),在结题后可再进行申报。建议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组成科研团队通过认真选题、科学论证,申报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科学研究。

10.创新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

11.创新项目由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12.项目经费(含省级和校级)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支付,立项时支付经费的6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40%

13.创新项目的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5)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14.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

2)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4)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5.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将扣减该学院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16.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17.学校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转学、转专业(所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18.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19.各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结题要求为:

1)省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含录用)SCIEICSSCICSCD等(含扩展版)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2)校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校科技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含录用)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项目结题前应至少在学院或更高级别举行一次科研项目研究汇报会(答辩会)。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预告》,提前一周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进行公示,学术活动举办情况作为附件材料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

20.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进行装订,由学院汇总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结题条件的准予结题。

21.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对于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相关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三年内不得申报创新项目;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22.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所属学校所有,学院应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