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5年10月28日 | 点击次数: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5-10-28

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就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学制

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三)培养方案、培养计划

博士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等,并对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对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博士生必须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由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博士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安排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的特点和创造性。博士生在第一学期入学后一周内完成培养计划制订工作。

博士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研究生院组织审定。

(四)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按照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习有关课程。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8学分。

跨一级学科或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专业硕士生课程,登记成绩但不计学分。

博士生的课程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博士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应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按专业由博士生培养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考试内容覆盖34门基础理论和专业课。采用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小组由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位教授组成。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在博士生入学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五)学术活动

博士生培养设有学术活动必修环节,记2个学分。各学科要建立博士生学术活动制度,应参加前沿性学术专题活动。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两次以上,整个论文期间至少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在学期间一般应听取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六)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博士生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也可以是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向、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少于7000字。开题报告要经有关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培养方案中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开题时间、文献阅读数量(外文文献所占比例)等,提出具体要求。开题报告由培养学院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开题合格者计2学分。

(七)中期筛选考核

对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筛选和分流。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

1、考核内容及分流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或学位(毕业)论文工作。

1)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表现很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

2)一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科研能力较差,不能完成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

4)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者。

终止学业的博士生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给予延期毕业处理。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差;

2)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和培养环节,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2、考核程序

1)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三方面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评议意见,交学院扩大会议审查。

2)学院召开有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参加的院扩大会议,对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分别对本单位继续科研论文写作和淘汰的研究生名单做出决议,并将决议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中期淘汰的研究生材料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4)考核完毕后,学院将中期筛选考核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依据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须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检查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

1、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科组负责组织,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学院按学科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小组由本学科专业3~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导师和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应不少于1年。

2、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中期检查小组依据选题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及处理意见。研究生应根据中期检查意见,对论文工作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便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签字并报学院同意后,推后1个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档。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九)博士生的指导和管理

1、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博士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

2、提倡对每位博士生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可由本学科专家组成,也可跨院、跨专业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3、各学院应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开课、选题报告的进展、学术活动的进行、指导小组的确定、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期筛选考核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予以检查、督促与指导。

4、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生产实际知识,熟悉本专业方向内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与新动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有使用外文进行科技写作的能力;具有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研、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提前毕业。

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原则上为2.5年,如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学制有不同要求,学院可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审批。

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案、培养计划

硕士生培养方案应包括本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等。对硕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对从事本学科科研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学位论文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硕士生必须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结合硕士生的个人特点,由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安排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硕士生的特点和创造性。硕士生第一学期入学后一周内完成培养计划制订工作。

硕士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研究生院组织审定。

(四)课程学习

1、学术型硕士的课程设置,对已批准的一级学科要求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没有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设置。硕士生课程设置必须以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更新教学内容,精选课程、精减学时为原则,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2、 专业学位硕士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每个专业类别(专业领域)至少应设置2门有职业背景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工程实际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程、工程实践类课程(含企业生产实践或运营实习)等,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章节)。

 3、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的硕士生须补修2门大学本科相关课程。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4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给所指导的研究生开设1门课程,但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五)学术活动

学术型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应进行学术报告1次以上。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学术活动内容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以及参加访问讲学等。合格者计2学分。

(六)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应参加专业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由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计6学分。

(七)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发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发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要求查阅一定数量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5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完成。

开题报告由培养学院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由硕士生本人在教研室召开的会议上作开题报告,由导师、教研室的有关成员进行集体评议,写出书面评议意见,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硕士生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开题合格者计2学分。

(八)中期筛选考核

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研究生进行筛选和分流。学术型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
专业学位硕士生在第三学期。

1、考核内容及分流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或学位(毕业)论文工作。

1)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表现很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

2)课程考试累计3门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科研能力较差,不能完成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

4)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者。

终止学业的硕士生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延期毕业处理。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差;

2)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和培养环节,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2、考核程序

1)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三方面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评议意见,交学院扩大会议审查。

2)学院召开有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参加的院扩大会议,对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分别对本单位继续科研论文写作和淘汰的研究生名单做出决议,并将决议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中期淘汰的研究生材料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4)考核完毕后,学院将中期筛选考核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九)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依据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须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检查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

1、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科组负责组织,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学院按学科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小组由本学科专业3~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导师和研究生。硕士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应不少于半年。

2、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中期检查小组依据选题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及处理意见。研究生应根据中期检查意见,对论文工作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便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签字并报学院同意后,推后1个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档。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十)硕士生的指导和管理

1、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

2、各学院应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开课,学术活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的开展,选题报告的进展,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期筛选考核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予以检查、督促与指导。

3、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