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示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05月26日 |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学科竞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3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挥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与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A类、B类、C类)、省级(D类、E类)和校级竞赛,具体赛事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清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本科和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分别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协调管理,各责任系(负责人)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学院其他单位积极配合。

第五条  学院职责:

(一) 制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二) 审核年度竞赛工作计划,确认竞赛项目责任系和责任人

(三) 审定校内选拔或推荐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四) 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审核各类学科竞赛文件、方案、通知

(五) 协调竞赛相关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六) 审批学科竞赛所需经费,审定校级竞赛评奖结果,审核学科竞赛教学工作业绩值

(七) 统计分析赛事情况,提交竞赛总结,并交学校职能部门备案;归档学科竞赛相关档案资料,存档材料至少保存5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竞赛项目责任系(负责人)职责:

(一) 负责学科竞赛指导老师的选拔和管理,建立一支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指导教师队伍

(二) 组织指导老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参赛学生的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在执行前先报学院审核

(三) 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制定参赛方案;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赛方案报学院审核

(四) 通知发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原则上竞赛通知须至少提前5周发布,需提交作品的竞赛提前23个月发布,通知内容应包含竞赛背景、组织机构、参赛对象与竞赛内容、竞赛安排、奖励办法、联系方式等

(五) 协调指导老师队伍分配。对于团体赛,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省级以上参赛队伍原则上不超过4支,首次参与指导的教师不超过2支,近五年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可额外增加2支且不累计;对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统计建模大赛等校赛和省赛共用项目的赛事,指导队伍数限额从校赛开始。数学竞赛等个人赛,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省级以上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近五年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可额外增加5人。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可设置“指导教师组”(需提供指导教师名单并计入限额)。连续两年未获得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将减少指导名额,连续三年未获得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暂停指导一年。

(六) 组织参加学科竞赛项目时,为避免冲突,参赛信息表等参赛文件需报学校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备案、盖章推荐

(七) 赛事结束后,各责任系负责人应及时汇总、核实、报告竞赛成绩,并及时通过学校网站等发布新闻报道;及时总结参赛组织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整理获奖名单,收集获奖证书复印件,做好整套资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配合做好参赛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奖金分配等工作。更换竞赛负责人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竞赛经费

第七条 学科竞赛经费包括学校学科竞赛支持经费和学院学科竞赛支持经费。

(一) 纳入当年学校支持清单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向学校申请部分资助,如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数学竞赛的报名费。

(二) 学院应加大对学科竞赛的支持和投入。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及研究生培养节余经费中,支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以学科竞赛为载体,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多渠道(如企业赞助等)筹措竞赛经费。

第八条 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竞赛责任系应根据当年参赛计划做好经费预算、申请和统筹使用,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核,经费申请和使用要兼顾全校参赛学生。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科竞赛的注册费、报名费、材料费、差旅费(不含学生的补助费)等,经费使用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条 获奖学生奖励

(一) 学校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经历及成果认定课程学分实施办法(暂行)》(教通字〔202525号)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 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参评各类奖学金时,获奖学生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学科竞赛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金奖励。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 学院鼓励优秀教师担任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教师参与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学生参赛及获奖的工作量纳入学院教学工作业绩值计算。

(二)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将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职责考核、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业绩值在学校规定的分配制度下学院进行二次分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杯”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的获奖业绩值,按20%直接发放至各学科竞赛团队,其它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业绩值,获省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按70%直接发放至各学科竞赛团队,获省等奖以下奖项的,按60%直接发放至各学科竞赛团队每项赛事每位指导老师最多奖励5项,奖励原则为就高就重,不重复奖励。剩余的业绩值一部分用于各类学科竞赛赛事的组织、培训、评审、阅卷等劳务费用,一部分用于奖励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竞赛奖项,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务办公室和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6511



1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清单 (每年根据学校清单调整)


2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科竞赛重点奖项奖励标准(每年根据学校清单调整)

赛事名称

奖励标准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30标个准学时*d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

国家一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2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本科)

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研究生)

国家一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2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本科)

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研究生)

国家一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2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

国家一等奖奖励6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40个标准学时*d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

国家一等奖奖励40个标准学时*d

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个标准学时*d


备注:其中教师指导的学生团队包含数统学院学生的将按上表中标准全额奖励,不包含数统学院学生按上表中标准的50%奖励(数学竞赛除外)。国家级奖项的奖励情况随着学校支持竞赛清单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d与绩效分配方案中的调整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