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点击量: 作者:

长理工大教〔200941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要体现自主性、自觉性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于开放性、自主性、创新性实验,学生须在预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实验中要认真观察,详细记录相关实验数据,不许抄袭或篡改他组(人)的实验数据,不允许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实验原始记录应由带课教师签字认可。  

五、实验后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   任课 老师,不得抄袭或臆造。对于开放性、自主性、创新性实验,学生要根据实验情况,做出实验总结报告或成果报告。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七、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  

八、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等进行归还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开放实验室实行登记预约方式。学生做实验事先向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前预约。一经约定学生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