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点击量: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长理工大教[2006]107号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源,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属于学校档案馆归档范围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归档(自己备份存档)。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内容和分类:

1.“体制与管理”档案:

1)实验室的建立: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近四年工作总结;

2)管理机构:学校及学院的有关管理性文件;

3)建设计划:学校及学院的有关实验室建设规划、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记录;

4)体制:有关校、院两级管理,实验室设置及人员任免有关文件。

2.“实验教学”档案:

1)教学任务: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人时数记录;

2)教学文件:所开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学进程表;

3)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卡、实验记录本;

4)实验考试或考核:学校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学院的实验考试或考核实施细则、学生的试卷、成绩记录;

5)实验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保存期四年)

6)实验研究: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 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改装及自制设备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3.“仪器设备”档案

1)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本、教学科研设备使用记录本;

2)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本;

3)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

4)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名单、报表、使用记录、操作规程。

4.“实验队伍”档案:

1)实验室主任:学校(学院)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高级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实验室工作日志;

2)专职人员: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实验室人员岗位日志;

3)人员的考核: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实验室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4)人员培训: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培训的管理文件和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记录;

5)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的有关管理文件;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其指导教师试做的记录;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其试讲考评记录。

5.“环境安全”档案:

1)学生实验用房:实验室使用面积及其分布一览表;

2)设施及环境:国家对实验室有关设施及环境的法规及执行情况记录;

3)安全措施: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安全器材的年检记录、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记录;

4)特殊技术安全:高压容器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上岗证及执行情况记录;对病菌、实验动物的管理文件;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5)环境保护: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安全卫生:有关安全卫生管理及检查的文件和执行情况记录、实验室安全日志记录本。

6.“管理规章制度”档案:

1)物资管理制度:实验室所有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专人定期检查记录;

3)学生实验守则:校学生实验守则、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实施细则;

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校、院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文件、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5)人员管理制度:校、院有关人员管理的管理文件以及执行情况记录;

6)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的管理文件以及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六、教务处实验建设与管理科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实验室主任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实验室资料收集、统计、整理、分类、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七、各教学单位必须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建立档案,按《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与《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一条目一盒;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为近四年的实验室档案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必须字迹清晰、整洁,并妥善保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责任人。

八、教务处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检,作为对教学单位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