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点击量: 作者:

长理工大教〔200968

长沙理工大学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根据原教育部、财政部精神,以及近年来低值品、易耗品价格管理范围调整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统一和规范化,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在教学和科研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量大面广,品种繁多,因此买好、管好、用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是物资部门和基层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建帐,帐目有条件的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低值耐用品以学院为单位建立总帐,各分室建分帐,分帐应按房间号分页。  

二、低值耐用品的建帐管理范围:  

1.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100(100)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2.使用(或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3.单价在800元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器件、配件等(随机作附件增值处理的仪器设备的零件除外)  

4.任何经费、途径增加的在上述三条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见附录《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分类目录》。  

三、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1. 100(不含100)以下的仪器设备或器械。  

2.消耗性玻璃仪器和器皿、实验用动物,劳保用品及三类物质等。  

在上述二条范围内的物资属易耗品,易耗品的过程管理,各单位只作领用登记,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发票后面必须有经办和验收人签名。  

四、低值耐用品建帐后,仪器的编号方式以方便管理为原则,可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拟定。  

五、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低值品、易耗品购置审批、调配借用、报损报废、帐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管理制度及其实行情况作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价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业绩的直接依据。  

六、各单位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的过程管理,严把验收、记帐、领用关。  

七、各学院领导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册和管理工作应进行检查,总帐与分帐每年核对一次,确保帐与帐、帐与物相符。  

八、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报失、报损手续:  

1.凡已建帐的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期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各基层单位填写报废清单一式三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上公章后,各基层单位把残体连同已批准的报废清单集中交校国有资产处处理,残值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为严肃管理,各基层单位不能擅自处理残体、残值。  

2.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理由,实验室查明原因,报学院审定,按《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赔偿处理办法》进行相关的处理。  

九、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教学与科研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检查、咨询以及培训建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