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4日 点击量: 作者:

长理工大教〔2006〕112号

长沙理工大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

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国家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的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数据传递的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管理

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

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上报数据。我校对单台件价值低于800元的批量低值耐用品,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信息数据输入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数据库。学校仪器设备的信息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八项基本指标填写报表,上报数据由国有资产处负责办理。

2.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大型设备的信息管理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列入精密贵重大型设备上报。每年年底,由教务处负责对精密贵重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以及每年度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上述人员每年都要按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信息表》。每年十二月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数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省教育厅。

4. 实验项目的信息管理

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要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实验项目卡片》要求填写,准确反映实验室完成任务的情况。每年由教务处对实验项目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报送省教育厅。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

1.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出登记表、报表、卡片等下发到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积累、整理、汇总和填报、归档及管理。凡规定上报的基本数据、表格,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经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2. 填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拖延。院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完成本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严重拖延上报或虚报数据者将给予批评。

三、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