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点击量: 作者:

长理工大教〔200837

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全面统筹,学院具体实施,学生独立完成的机制。

(一)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有关部(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条件保障,评价学院计划实施效果,评选表彰优秀成果等工作。

(二)学院职责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聘请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制定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对项目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

二、项目管理

(一)立项原则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项目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整体过程,感知“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顶峰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目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与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立项内容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活动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同时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

(三)申报与评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学校发布立项通知。

2.各学院根据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和推荐。

3.学校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按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审通过后,学校发文通知学院启动项目实施,并报国家教育部立项备案。                                                                  

(四)项目过程检查

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中期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的使用情况。

3.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1)申报、研究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项目验收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学校将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报教育部备案。

(六)项目变更

1.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项目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报教育部备案后生效实施。

2.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三、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介绍》指示精神,学校将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2.项目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经费使用按计划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四、保障机制

1.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各学院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3所有实验室面向项目组成员开放,免费提供实验仪器设备。

4. 学校根据实际,搭建各类平台。

5.创新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参照教学科研业绩的计算办法计算其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

五、激励机制

1.学校设立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2.学校设立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经导师同意,可将实验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项目,其中表现突出或完成了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作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3.学校设立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对指导创新实验项目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4.学校按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工作任务的多少,给予30-40学时的课时酬金补助。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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