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期间图书借期计算规则说明

2016年12月20日 15:28  点击:[]

长沙理工大学图书馆采用北京清大新洋公司开发的“通用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GLIS9.0)”进行图书借还管理。为保障读者权益,避免因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因而可能产生的图书超期纠纷,特结合GLIS9.0系统有关功能和规则,将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期间图书借期计算规则说明如下:

一、寒/暑假图书借期计算规则

寒/暑假的假期天数计算规则。按学校正式发布的寒/暑假放假通知,以学生开始放假日为起始时间,以下学期学生正式上课日为结束时间,该时间段内的实际天数为GLIS9.0系统认定的寒/暑假天数。

寒/暑假的图书借期计算规则。凡在寒/暑假期间超期的图书(也包括未超期的图书),只要是在“学生开始放假日”至“‘下学期学生正式上课日’后15天”这一时间段内还回图书馆,GLIS9.0系统计算借期时,将自动减去“寒/暑假天数+15天”;但如果超出这一时间段(即‘下学期学生正式上课日’后第16天开始)还回图书馆,GLIS9.0系统将按实际的“借书日期”和实际的“还书日期”计算该书的借期。请读者注意,以上规则由GLIS9.0系统自动执行;如有在寒/暑假期间超期、或开学后不久超期的图书,一定要在开学后15天内归还,否则会产生包括“寒/暑假天数+15天”的超期问题。

以2011年暑假为例说明上述规则。按学校通知,学生从7月9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8月29日正式上课。故2011年暑假天数为52天。如果是在“学生开始放假日”至“‘下学期学生正式上课日’后15天”(即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9月13日),这一时间段内将图书还回图书馆,GLIS9.0系统计算该书的借期时,将自动延期52+15=67天,即这67天不计入该书的借期;如果超出这一时间段(即2011年9月14日开始)还回图书馆,则GLIS9.0系统将按实际的“借书日期”和实际的“还书日期”计算该书的借期,即将这67天计入该书的借期,由此发生包括“寒/暑假天数+15天”的图书超期。

二、寒/暑假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借期顺延规则

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闭馆,为解决因闭馆而可能引起的借期问题,特制订本规则。从2011年下学期起,图书馆将以学期为单位,在GLIS9.0系统顺延该学期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顺延有效期从该学期第一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开始,至该学期第20周最后一天结束。顺延有效期内,每本图书还回时, GLIS9.0系统会将借期自动延长几天(借期延长的天数为该学期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以2011年下学期为例说明上述规则。本学期寒/暑假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合计5天。该学期寒/暑假外的第一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中秋节,即2011年9月12日。故本学期寒/暑假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天数为5天。顺延有效期从2011年9月12日(中秋节)开始,至2012年1月14日(该学期第20周最后一天)结束。顺延有效期内,每本图书还回时, GLIS9.0系统会将借期自动延长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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