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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游泳池(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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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15:08 来源:

长沙理工大学游泳池(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长沙理工大学游泳池(馆)的管理,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保证游泳教学、训练的正常开展,特制订长沙理工大学游泳池(馆)管理规定:

一、开放管理机制:

1、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院办统一自学校领取游泳票据,必须使用学校印制的游泳票,售票人员负责收取、汇总自己负责的游泳池(馆)全天营业额,票款及培训班费用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并开具税务发票。

2、 各池(馆)开放时间统一为:16302130。票价统一为30元。

3、游泳池(馆)所需购买各项物品由各池(馆)于开池之前统一上报体育学院,由体育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计制度统一审核采购。

4、培训班费用为850/12次,由体育学院指派人员于上课时间收取报名费,开具学员卡,学员凭学员卡登记考勤上课培训。正、副池(馆)长所带培训班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5、各池(馆)应严格遵守体育学院制定的各项运营制度及收费标准。严禁出现提前开放、买卡送柜、游泳培训班学员送游泳次数等未上报体育学院批准的各项优惠措施,如出现此类问题将追究池(馆)管理人责任。

6、各池(馆)管理负责人做好游泳池(馆)从筹备到开放结束的一切事宜。如:学生救生员的选拔、救生员的体检、开池前的场地卫生及设备调试、闭馆后的整理等。

二、安全保证及运行机制

1、本年度各池(馆)负责人,由体育学院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确定人选。

东校区游泳池:  联系领导:凌月红

               负责人:韦世海、伍华荣

西校区游泳馆:  联系领导:章罗庚

               负责人:何志敏、杨全锋

云塘校区游泳池:联系领导:张恳、李龙

               负责人:赵永红、王威仁

2、正池(馆)长负责本场馆的全面工作,副池(馆)长主要负责场内安全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本池(馆)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并对所承担工作做出要求。为保持团队协作,各池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上一年度保持不变。

3、值班领导每周至少到所在池(馆)巡视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工作人员会议,需经常保持电话查询开放情况。公差及请假时间均不计算工作量。

4、游泳池(馆)负责人必须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游泳池(馆)目标管理细则中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负责人每天应提前30分钟到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请假时间不计算工作量。如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日值班津贴。开放时间内池(馆)长必须有一定时间在救生椅值班。如池(馆)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及重大安全事故,由体育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给予处理。

 

5、救生员值班期间不得在救生台上抽烟,不得接听电话。

6、各池(馆)应统一救生员着装,各项制度统一规范要求。

                                    

                                     体育学院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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