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各相关部门、全体本科学生: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精神,全面落实《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关于修订长沙理工大学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与毕业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毕业审核刚性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体质健康测试总成绩低于5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2.毕业总成绩核算公式:毕业最终总成绩 =(大一成绩+大二成绩+大三成绩)÷3×50% + 大四成绩×50%
3.无故未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数据缺项、代测作弊等情形,相关学年成绩无效,不纳入毕业体测总成绩核算。
4.因残疾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按程序审批免测,毕业成绩注明“免测”,不影响毕业资格审核。
三、学院与相关部门职责
教务处:将体测成绩纳入毕业资格审核环节,体测不达标学生不予通过毕业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统筹联动各教学院(系)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教育引导工作,将体质提升、体育锻炼育人融入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工作,夯实学生身心健康育人工作。
体育学院:负责测试组织、成绩认定、补测安排、免测审核和数据上报教育部平台。
各教学院(系):将体质健康要求纳入学业预警,对临毕业学年体测不达标学生逐人建档、专人督促、组织锻炼和补测。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7届及以后各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均按本通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2.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实施方案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体育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