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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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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 14:43 来源: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员: 院长 、院党委书记

     员: 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科研办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并于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的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四)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格者,需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国家奖学金,公共课成绩不低于6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0分。参评学业奖学金,需无补考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参评学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在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在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中有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1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一等奖学金的评定:在一等奖学金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填报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的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录取时的总成绩[加权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获奖入围名单。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全国统考成绩;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英语成绩;评定第一志愿填报者后所余下的名额,按照上述原则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者获奖名单。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志愿研究生依序优先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按照上述一等奖学金评定原则,依次确定获奖等次及名单。

(三)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在满足申请资格条件下,科研成果和竞赛成绩突出者可优先考虑: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长沙理工大学)1CSSCISCI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出版学术专著;(3)取得发明专利;(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励;(5)获全国大学生比赛前六名,省大学生比赛前三名

(四)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与运动成绩。

得分者的比重原则上应为以下四项分数累计求和:

1、科研、竞赛情况占50%(原则上会议论文、参与而非主持项目不列入加分项,可供评审参考);

2、学年成绩占40%;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5%;

4、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情况占5%。

《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详细积分标准》参考下表。

 

类型

级别

分数

要求

科研、专业竞赛情况

论文

权威期刊

50

(1)CSSCI及以上论文,研究生独立发表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在原有计分基础上上浮10分。

(2)CSSCI及以上的其它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上述两种情况,计分方式相同)。

(3)其他刊物计5分,需知网可查(不以知网空间及知网“出版物检索”为依据),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认定。所有刊物需两个及以上以上版面,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4)权威期刊以学校人文社科处认定的最新版本为准。

(5)所有论文须提交期刊原件,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统计范围。

(6)提交的发表期刊截止日期为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天。

重点期刊

30

CSSCISCI期刊

20

其他刊物

5

项目

国家级

50

(1)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项目、假期社会实践项目等各类研究生院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项目,以立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

(2)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且项目为攻读研究生期间立项。

(3)不是项目主持只是参与的各类项目,不进行计分,只供评审参考。

 

30

 

15

著作(含专业书籍)

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

5-40

(1)研究生第一作者每本计分为40分。

(2)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参与写作(以书中的前言或后记注明研究生是否参与撰写到具体章节为准,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1万字以下不做统计,1万字以上计5分,2万字以上计10分,参与编写一本著作总加分不超过10分,累计参与编写著作总加分不超过40分。

获奖

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5-15

(7)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上述两种情况,计分方式相同),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获一等奖及以上证书的奖15/次;获二等奖证书的奖10/次;获三等奖及以下证书的奖5/次,省级以下(含校级)5/次,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学科竞赛

专业竞赛

各级各类专业竞赛获奖

5-30

1.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学科竞赛、专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前三名30/次,四至六名25/次,七、八名20/次;省级竞赛前三名20/次,四至六名15/次,七、八名10/次;市厅级竞赛第一名10/次,第二8/次、第三名6/次;校级体育类、非体育类学科竞赛第一名8/次,第二名6/次,第三名5/次。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2.团体项目=个人项目×0.8,积分赛总名次不纳入计分范围。3.赛事奖励为等奖赛时,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名次证明,按实际名次予以赋分。4.作为教练、助理教练,赋分减半,姓名需在秩序册中体现。5.主办单位和成绩证书盖章单位不一致者按降一级处理。6.认可主办单位:各级奥委会、体育局(只认可锦标赛)、教育局、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只认可锦标赛)、各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邀请赛、分站赛和其他商业赛事不在赋分范围内。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学业成绩

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平均分数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荣誉等

 

30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等;

 

10

 

5

引领校风院风学风建设

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等

校、院级

12

完成规定的数量指标;每少一次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需如实记录日期、内容和数量,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保存相关工作资料及照片。是否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加分条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参加公益活动等

校、院级

10

每次或每项加2分。

需如实记录日期、内容和数量,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保存相关工作资料及照片。是否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加分条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此项累计不超过18分。

完成工作、任务等

校、院级

8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自评分一览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二)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其他

(一)本条例的规定以不违反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总原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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