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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6〕1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按学校文件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员为7人以上的单数,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学院内专业(类)推荐名额的确定和最终学院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成立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负责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创业成果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第二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订科学、规范、全面、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在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原则。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生计划名额按一级学科下拨到所对应的各专业,指标分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按专业进行初修绩点得分,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加分,进行审定。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初选名单或推荐名单。

第四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推免学生应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及处分记录,无其他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免生基本条件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6〕15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及处分记录,无其他学术不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推免学生应学业优秀,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处于专业排名前 30%以内。到目前推免期间,补考、重修课程严格按初修成绩计分。

第五条  申请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2份;

2.《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表》(见附件2),只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

3.大学四级或六级英语过级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1份

4.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艺术和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5.论文、专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证明复印件

7.其它证明或实证材料。

第六条  推免生资格与材料审核。

由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拟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考核名单,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第七条  综合测评有关规定。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创业成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先对思想政治品德进行考核(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考核合格的学生,再从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创新创业成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绩点得分+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得分+创新创业成果得分

(二)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与科学素养审查

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由院学工办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学生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交流能力、创新创业意识与培养潜质、 学术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查,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存在有关问题者,由专家组集体决议,不予推荐。

(三)推免生学业成绩考核(80 分),以第 1 至 6 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 1 至第 8 学期)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得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80。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

(四)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

1、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20分),包括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办法》(见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的附件)进行计分。科研创新潜质分数,按科技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进行计分,以计满20 分为限。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长理工大教〔2026〕15号)文件中的附件《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考核办法》中计分项目类别,每个类别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学科竞赛计分项目及级别。

(1)列入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见附件4)的学科竞赛项目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计分。

(2)我校推免文件要求,所有竞赛、论文、专利等成果均需学生代表学校在校期间完成。有多个单位署名的,长沙理工大学应排名第一,学生应为第一完成人,其余情况不加分。

3、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 12 个月及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校在校生的,根据创办企业规模、运营状况等给予 1~ 5 分的加分(按照上级认定文件由创业就业指导处认定,具体要求见附件5:《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创业加分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推免生初选名单的产生办法。

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分专业汇总合格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学业成绩审核结果、科研创新潜质与创业成果,确定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拟定初选名单或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第九条  推免生推荐工作流程。

1.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 “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学校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和公开宣传。

2.教务办进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初修成绩为准)计算,统计学生学业成绩。

3.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英语过级成绩单、有关科研成果与学科竞赛奖励、创业成果证明原件当面审核,复印件留存及其它证明材料;交至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C-503教务办。

4.院学工办核定申请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教务办核定申请学生的课程初修平均学分绩点得分(满分80分),教务办初审、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核定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得分(满分20分)。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候选人根据综合测评分对各专业分别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或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整理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如对学院、学校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复议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填写《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议申请表》(见附件6),提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二)学院按照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行复议。

(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复议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经研究得出复议结论,并告知申请复议的学生。

(四)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复议结论按相关程序办理并将结果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如不服学院复议结论,学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学校将再次进行核查,得出最终结论。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