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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3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凡2023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审核通过者2023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对象为:原已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学校实行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学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拟在下年度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列入下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

(二)基本条件

1.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

2.培养博士生的经费充足。每申请招收1 名博士生,导师本人在招生资格审核前在账经费不少于:社会科学学科6万元,理学学科10 万元,工学学科15 万元。

3.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如ESI高被引、SCI、SSCI、EI论文、CSCD或CSCSI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2)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满足《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20〕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博士生导师直接获得下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我校实行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取消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将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合并,按需设岗。

(一) 审核对象

1.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本校全职在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全职在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原则上不接受非本校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的非本校人员申请,须按本办法所述程序进行审核。

4.拟在下年度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于下年度招收硕士生。

(二)岗位基本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申请审核当年8月31日止)。45周岁以下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工学学科达到5万元以上,理学学科达到3万元以上,其它学科达到1万元以上。

4.一般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

(一)、基本条件

1.在业务技能、生产和工程实践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7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以下,40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以下者一般须具有硕士学位。

2.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工程项目担任技术或管理负责人、骨干,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讲座。

3.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

(二) 人选确定

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主要依托学校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由校内导师推荐,院系根据需要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

(三)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报送相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备案及公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将同意新增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 聘任期限

聘任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聘期届满如需续聘,需再办理申报手续。

(六)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的职责与义务

1.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及工程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工程资料、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2.参与审查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3.参与学位论文的评审。

4.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研究生。

五、审核组织

按照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学院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张卫兵、张国强、肖伏良、唐立军、范志强、丁开和、周庆华、鲁耿彪、谢海情

六、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3日前,学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2.9月14日—9月18日前,申请人向学院科研办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wdxyyjsb@126.com)。材料包括《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6或《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7、校内人员往年担任导师者还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5)。

所有申请表交纸质件1份,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参照样表填写(不再需要填项目、文章的具体信息,只需要填写相应项目名称及数量)实证材料不用提供纸质件,科研办根据申请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对。

3.9月19日—9月24日,学院认真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1)博士生指导教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6,须提交电子版)、②所有初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硕士生指导教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7,须提交电子版,备注新增导师)、②初审通过的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签字盖章的《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汇总表》(附件8,须提交电子版)、②《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博士、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经费由培养单位的审核认定。

3.依据《长沙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本次将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交由各相关学院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需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导师申报资格。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3日


附件:(可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61/10039.htm)

附件1.《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20〕5号)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

附件5.《长沙理工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

附件6.《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

附件7.《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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