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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本科生专业分流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2022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专业培养方案,2022级电子信息类专业于第五学期开始按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进行培养。为确保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志趣、志向和特长,依据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有关成果核算的综合得分排名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分流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的原则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保证有社会效益的专业可持续发展,避免修读专业人数严重失衡,进行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修读,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和调配,使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激发专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成绩优先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为鼓励学生在认真学习专业课程的同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按前三学期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学生选择专业的优先权。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长:张卫兵

副组长:宋国宁、范志强

组员:邹望辉、商雄军、卞立安、马凯文

秘书:周勇、蒋琳嫒

(二)监督小组

负责对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组长:张国强

组员:范志强卞立安马凯文、学生会主席、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三)专业咨询组

负责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组长:宋国宁

组员:蒋琳嫒、马凯文、专业负责人、2022班主任

(四)专业分流工作组

对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摸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得分。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学生志愿和平均学分绩点(初修)与创新能力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学校。

组长:范志强宋国宁

组员:周勇、蒋琳嫒、徐娜马凯文2022电子信息类各班班长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计划数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2电子信息类学生共402名,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根据各专业近三年度各专业学生填报志愿摸底情况,并结合本年度学生填报志愿摸底情况等,设置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如下:

表1 专业分流计划数

专业名称

计划分流人数(人)

备注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80


电子科学与技术

<=16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60


本次专业分流每位学生填报三个志愿,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表1所示的上限人数。各专业开班人数不得小于20人未达到20专业或专业方向应取消,并组织学生重新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四、分流工作程序与分流模式

学院2022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专业分流动员、指导及分流意向摸底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对学生的志愿填报意向进行摸底。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

(三)专业分流方法

1、根据学生志愿,按成绩+创新能力综合得分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的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学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接收名单,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学生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二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三志愿学生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3、上述分流过程中,综合得分相同者,英语四六级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其次电路分析基础课程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4、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志愿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或按照此文件办法没有满足本人所填报志愿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四)公示结果

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为期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学生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依据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有关成果核算学生的综合得分。其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得分占90%,创新能力成果得分占10%。

(一)第1-3学期内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得分(占90%)

计算公式为:前三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得分=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4×90。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初修)由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直接输出。

(二)第1-3学期内体现创新能力的有关成果得分(占10%)

创新能力成果包括竞赛奖励与个人荣誉、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照学校认定标准执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创新能力成果得分以计满10 分为限,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算。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分别计10、7.5、6 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分别计5、3、2 分。在当年国家学会级竞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分别计5、3、2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赛事认定清单如表1所示),获国家级一、二、三的,可分别计5、3、2分;获省级一、二、三的学生,可分别计2、1、0.5分。团队或集体项目各参与人员的得分按第7条规定计分。

表1 体育赛事清单

序号

竞赛项目

举办单位

备注

1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国家、教育部、体育部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

2

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3

全国大学生田径竞标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4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5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6

湖南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7

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8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3)主持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可分别计3、2、1 分。

4)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中文权威期刊、SCI 源刊并收录论文可计6 分,EI 源刊并收录论文可计4 分,CSCD、CSSCI 期刊并收录论文可计3 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可计2 分,一般刊物论文可计0.2 分。

5)已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计6 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可计0.3 分,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可计0.2 分。公开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可计4 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的第一作者可计0.2分。

6)参与获得(有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可计10 分,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可计6 分、二等奖可计3 分、三等奖可计2 分。

7)申请计分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和学术成果等,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的,则由获奖者或作者取得项目全部分值。如果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 人)合作完成的,则按照下式计算本人得分:本人得分=项目分值×[1-(本人排名名次-1)/5]。本人排名名次由申请书或申报书、奖励证书排名确认;不能明确的由指导老师和团队成员共同确认。

体育类集体获奖项目,队长按1.0、其他队员按0.8的系数计算得分,具体由团委、体育学院等组织单位进行确认。

8)设有固定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二等奖按“三等奖”计分,三等奖按“三等奖”的一半计分。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得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计分。

9)学院学科竞赛计分项目及级别见附件2(关于公布2023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

10)不同项目的得分可累加计分,但同一项目的计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分。

注:上述论文、专利、著作、成果奖等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包括七个阶段:动员和宣讲、志愿预填报、公示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得分、志愿申报、专业分流、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一)动员和宣讲

学院通过公众号、主题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形式对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动员和宣讲,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与专业方向。

(二)志愿预填报摸底(2024年春季学期第四周)

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专业选择意向,由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联合对学生的专业选择意向进行预填报摸底。

(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得分公示(2024年春季学期第周)

学院教务办公布所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和创新能力得分,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平均学分绩点(初修)、创新能力得分和大类排名,公示3天。

(四)咨询与申报(2024年春季学期第周)

要求学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与家长充分沟通,确保家长了解专业分流方案及学生志愿填报知情权。根据自己意愿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在填写过程中不允许有涂改,并由本人签字和家长签名确认。签字确认后,由学委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教务办。各班学委根据本班同学提交的申请表,填写2022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填报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电子档发送86971151@qq.com;

(五)按学生综合得分排序进行专业分流(2024年春季学期第周)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按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并依据综合得分进行专业分流。

(六)学院公示专业分流结果(2024年春季学期第周)

学院教务办公布专业分流结果,并向学生公示,为期三天。

(七)上报教务处(2024年春季学期第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专业分流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月21日

公布待分流学生在校学习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初修)排名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委QQ群

3月22日17:00前

学委统一提交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及其它体现创新能力有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四六级成绩报告单照片,分类并以班级命名

纸质件提交到理科楼C524教务办电子档发送86971151@qq.com;

3月22日-3月26

学生填报志愿(家长签字)


3月26日17:00前

上交志愿表及附件3(各班学委收齐统一上交)

纸质件提交到理科楼C524教务办电子档发送86971151@qq.com;

3月28

确定学生专业


3月29日-3月30

公示结果3天、公布结果

学院网页,学院学委 QQ群

七、其他说明

(一)因学籍异动降至2022的学生,已经确定专业的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

(二)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如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相关细则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

附件2:2023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

附件3:2022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汇总表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1

【附件】附件2:关于公布2023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2022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填报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xlsx

【附件】附件1: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doc


上一条: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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