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内容
1、对于硕士一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内容包含入学成绩、大学期间科研情况(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思想品德四个方面。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总分=入学成绩积分+大学期间科研情况积分+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积分+思想品德积分。A、入学成绩,占50%,其中,推免生按满分计算; B、科学研究,占35%;C、非科研类获奖,占10%;D、思想品德,占5%。
2、对于硕士二、三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内容包含学年成绩、科研情况(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学术活动)、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四个方面。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总分=学年成绩积分+科研情况积分+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积分+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积分。A学年成绩,占30%;B科学研究,占55%;C非科研类获奖,占10%;D思想品德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占5%。
注1:设定总分为100分,对于硕士一年级学生,则各项满分分别为50、35、10、5分;对于硕士二、三年级学生,则各项满分分别为30、55、10、5分。
注2:各项均以排名第一的最高分计满分,其它按与第一名的分数比值作为系数加权得分,最后以各项加权得分按比例计算总和排名。
二、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年成绩按在校期间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要求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
Y=课程学分的总和
注:科目“优秀”按95分计;“良好”按80分计;“及格”按60分计。
三、科研情况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
获奖 等级 |
作者排名 顺序 |
作者 得分(分/项) |
备 注 |
国家 级科 研成 果 |
一 |
1 |
450 |
1.作者排名顺序在第五及以下的,得分依据排名顺序及总人数由相应公式计算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专利: (1)国家专利应有专利证书,若指导教师(有文件依据)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则学生按排名第一计分。毕业年级计分有效期间内获授权通知书可以计分; (2)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主要指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 5. 所有成果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2 |
400 |
3 |
350 |
4 |
300 |
5及以下 |
250*N/M |
二 |
1 |
350 |
2 |
300 |
3 |
250 |
4 |
200 |
5及以下 |
150*N/M |
三 |
1 |
250 |
2 |
200 |
3 |
150 |
4 |
100 |
5及以下 |
50*N/M |
省部 级科 研成 果 |
一 |
1 |
300 |
2 |
250 |
3 |
200 |
4 |
150 |
5及以下 |
100*N/M |
二 |
1 |
200 |
2 |
150 |
3 |
100 |
4 |
80 |
5及以下 |
50*N/M |
三 |
1 |
100 |
2 |
80 |
3 |
60 |
4 |
40 |
5及以下 |
20*N/M |
市校 级科研成 果 |
一 |
1 |
50 |
2 |
40 |
3 |
30 |
4 |
20 |
5及以下 |
10*N/M |
二 |
1 |
30 |
2 |
25 |
3 |
20 |
4 |
15 |
5及以下 |
10 |
三 |
1 |
25 |
2 |
20 |
3 |
15 |
4 |
10 |
5及以下 |
5 |
国家发明 专利 |
|
1 |
100 |
2 |
50 |
实用新型 专利 |
|
1 |
40 |
2 |
20 |
软件 著作权 |
|
1 |
40 |
2 |
20 |
(二)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SCI收录论文 |
一区收录200分 |
1.所有科学论文和著作必须见刊或者有DOI 号且在网上出版; 2.研究生科学论文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长沙理工大学第一单位;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EI检索会议论文和其它累加不超过30分。 5.与学校政策相违背的成果论文不列入加分统计。 |
二区收录100分 |
三区收录60分 |
四区收录40分 |
CSCD或EI收录的权威期刊 |
40分/篇 |
北大中文核心 |
30分/篇 |
EI收录论文和其它有正规刊号的科技期刊 |
10分/篇 |
(三)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主持省部级科研创新项目,按40分/项,主持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按10分/项,其中长沙理工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
(四)学科竞赛计分标准
学科竞赛:获全国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等)个人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300、150、100、50和20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150、100、50、20和10分;获校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60、30、15和5分;获院级各种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20、10和3分。团体类项目,只认前3名,第一、二、三名得分比例分别为50%、30%、20%。
四、非科研类情况计分标准
|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先进集体 |
社会活动 |
文体活动 |
备 注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学生 |
|
非学术论文 |
社会实践挂职锻炼 |
社 会 活 动 与 文 体 活 动 |
国 家 级 |
1 |
一 |
15 |
12 |
10 |
|
|
|
15 |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 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5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3分计。 8.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等级加分,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9.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超过2/3学年的,按其现最高干部级别加分; 10.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人级别的加一等分,其它加二等分); 12.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所盖印章等级为准。 |
2-3 |
二 |
14 |
11 |
9 |
|
|
|
12 |
4-5 |
三 |
13 |
10 |
8 |
|
|
|
10 |
省(部市)级 |
1 |
一 |
12 |
10 |
8 |
|
10 |
12 |
12 |
2-3 |
二 |
11 |
9 |
7 |
|
|
|
10 |
4-5 |
三 |
10 |
8 |
6 |
|
|
|
8 |
校党委、行政(地市)级 |
1 |
一 |
10 |
8 |
6 |
|
8 |
10 |
10 |
2-3 |
二 |
9 |
7 |
5 |
|
7 |
8 |
8 |
4-5 |
三 |
8 |
6 |
4 |
|
6 |
|
6 |
校研究生会级 |
1 |
一 |
6 |
5 |
4 |
|
|
|
6 |
2-3 |
二 |
5 |
4 |
3 |
|
|
|
4 |
4-8 |
三 |
4 |
3 |
2 |
|
|
|
3 |
社 会 工 作 |
≤15 |
≤12 |
≤6 |
≤3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 |
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
五、思想品德计分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计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
30 |
20 |
15 |
10 |
说 明 |
思 想 品 德 |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
1.由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思想品德基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分上限为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6.因违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者可视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
(二)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计分标准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积分由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学院制定的《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细则》对参加学风引领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相应的分值为10,8,6,4,0。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和引领的效果给予相应的分值,对于考核不合格和没有参加学风引领的研究生该项得分记零分。
六、扣分和处罚
(1)无故缺席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2)不参加校、院要求参加的活动,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
(3)损坏公物视情节扣1-4分。
(4)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受批评者,每次扣1分。
(5)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者,每次扣1分。
(6)受学院(校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7)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1-4分。
(8)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1-2分。
七、其他参考条件
按以上细则得分相同情况下,参考学术活动相关成果,计算规则如下:
(1)参加国家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作报告并发表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50、30、10分;参加省级研究创新论坛等学术活动发表论文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20、10、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并发表论文,加20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获墙报奖,加20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加10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获墙报奖,加10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加5分/次。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总和不得超过100分。
(2)主讲学术讲座(云影讲坛、博力学术论坛等)者,校级讲座主讲人加10分,院级讲座主讲人加5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