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时间:2016-04-21 15:44:04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理工大学考勤纪律管理规定》(长理工大人〔2010〕1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长理工大党〔2013〕6号)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群众,树立良好机关服务形象,营造团结和谐工作氛围,现公布《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作风督察管理规定,请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和经济目标管理单位遵照执行,各学院及校属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学校相关部门及机关作风建设督察团将按照“十不准”管理规定加强对机关等各部门的工作纪律督察,请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
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2014年4月8日
文档:
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工作纪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