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军: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间:2016-04-21 15:44:0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必然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项重大任务,迫切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因为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方式,还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就越能得到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动力和根本保障。
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一阐述的亮点,就是突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因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的这一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在依法治国基本理论方面的重大提升。
完整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建设路径和最终目标,宣示了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方向,其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路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终目标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决定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
深入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条基本原则。《决定》中的这五条基本原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具体化,是谋划法治建设、推进法治进程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方法。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底线,核心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清楚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建设路径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各级行政机构、各级司法机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三者是内在联系的,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两个内容。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最基本的保证,是根本前提,没有依法执政,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就这三者相互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大方向,是总方针,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治国的总思路,也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具体化,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子目标,是依法治国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实现依法行政这个子目标,依法治国也无从谈起。
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社会意味着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在全社会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为依法治国构筑坚实的社会基础。
充分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司法,就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过去我们讲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讲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就是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紧紧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这个总抓手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包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彰显了我们党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的迫切实践追求,共同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其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法律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关系到公权力机关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关系到组织、公民能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首次把党内法规纳入依法治国中“法”的内涵,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基本格局,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体现了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举措
一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二是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决定》指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要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决定》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五是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决定》指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六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决定》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七是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决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云南日报》 2014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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